智的道德哲学内涵

三、智的道德哲学内涵

亚里士多德曾对理智德性解释道,认为理智德性是一种关于认识对象的、以理性为工具的、追求真理的心灵品质[42]。这种理智德性的品质包括技术、知识、明智、智慧、理解、慎思、领会、明断。这里不仅有对伦理德性表达方式的理智判断,也包括理智德性对真理认识、反思的功能。相对于亚里士多德对理智德性两重品格的肯定,孟子侧重于智对德行的反思。也就是说,在孟子看来,智来自人的是非之心,它作为德性,不仅是一种明是非、辨善恶的道德理性能力,并且其本质在于“知仁义而弗去”。

(一)明是非、辨善恶

从认识论上讲,智指智慧和知识。原因在于只有正确的认识,才有正确的实践。从伦理意义上说,智作为德性,首先体现为对是非善恶的认知和辨别。孔子曰:“知(智)者不惑。”(《论语·子罕》)智者之所以不惑,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具备了理性认知和辨别能力,因而能够分清事物的是非曲直。孟子在师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将“智”界定为“是非之心”,孟子曰“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什么是“是非之心”?在孟子看来,“是非之心”,就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其目的在于明是非、辨善恶。他认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如若丧失,便不能称其为人,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所以,孟子就明确地将“智”界定为人辨别是非的能力。而荀子对于智(知)的认识因受其人性恶思想的影响,与孟子认为的“智”先天内在与人,将其作为四端之一略有不同,但他承认人具有认识事物的能力,“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荀子·正名》)。不过在荀子看来,智首先也是一种辨别是非的能力,他说:“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荀子·修身》)而且“荀子进一步说明了‘是是、非非’是人的认知结果与被认识事物的实际情况相符,‘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他的这一见解与其外向型的思维是一致的。如果说孟子强调了人辨别是非能力的重要性,那么荀子则进一步强调了自我认识的结果与被认识对象的实际情况二者应当合一。”[43]

孟子强调“明是非”的同时往往将之与“辨善恶”联系起来。他说:“舜明于庶务,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这使得儒家的智德更多地呈现出关涉人伦道德、关注完美人格的养成及社会秩序的和谐等特点。古人之所以强调“学以致知”“明辨”“知荣辱”,正是看到了智德对于道德实践的重要性。孔子曾说:“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孔子这里强调的是人选择居处时要发挥辨别善恶的能力,选择有利于德性养成的生活环境。孟子进一步发挥道:“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公孙丑上》)“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况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可见,在孟子看来,智既能分辨善恶、认知仁义,又能明智地“择善而固执之”。从道德实践过程来看,明是非、辨善恶,对个体的道德认识和道德选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求仕出宦是士君子们的共同愿望,但理智告诉人们,循道而仕为善,从而在枉道而见和直道而不见中选择了不见;耳目口腹之欲是人们的自然,但是非观念告诉人们,徒任口腹、唯小体是养者是小人,修养道德、以大制小、以小养大;生是每个人的欲求,内在良心告诉人们,道义高于生命,人格贵于活着,从而在生与义不能兼顾时而选择道义、人格,舍生取义。在这样一系列的道德判断与选择中,个体的行为始终沿着仁义之道而行。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实现了智进而得到了智。

智的“明是非、辨善恶”也就是其反思功能,它作为个体德性品质的重要部分,能够在具体的道德生活中一以贯之的话,个体的德性修为就可进至“集大成”的境界。“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智,譬则巧也,圣,譬则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尔力也;其中,非而力也。”(《孟子·万章下》)智为始、圣为终、智为巧、圣为力,这表明了在具体的道德活动中,智的反思功能与圣的德性完成状态紧密相关。然而,从“其至,尔力也;其中,非而力也”的角度看,孟子是认可智的活动符合个体德性的整体要求,这种思想与郭店楚简《五行》篇的思想一脉相承,“不圣不智,不智不仁。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

(二)知仁义而弗去

智是对仁、义、礼各德目规范进行反思认识,人们通过其活动体认,掌握社会伦理系统中的道德规范,并逐渐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使提升自身德行成为可能。它由起码的道德理性和日积月累的道德认识、道德判断选择而产生,其实质在于“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孟子·离娄上》)首先,“知”接受、认同和理解仁义道德;其次,“弗去”坚持和维护仁义道德。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能力和完成两个过程:分辨能力和取舍能力,判断过程和选择过程。而贯穿于其中的关键是奠基于深刻认识的道德认同感、倾向性或意志力。因此,智的实质就是关于仁义道德的认识、理解和相应的判断、选择能力以及道德的意志力,包括“道德认识和道德自觉,前者是对仁义道德理论和道德情操的理解和信念,后者是对仁义规范的自觉维护和遵守”[44]

它的功能就是认识仁义并保证其实践。又由于智根源于人们的是非判断之心“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所以它是一个依据仁义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和选择的范畴,其根本精神在于通过“知仁行义”实现对伦理普遍性的自觉维护和遵守,把个体由个别性存在上升为普遍性存在。唯有如此,个体才能“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做一个“富贵不能淫,贫贱不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大丈夫;也才能进行坚定的行为选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可见,孟子智的真正要义在于通过对仁义的认知、坚守,使其内化为道德品性,成为“良知良能”,付诸于行动。“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此‘知皆而充之’之‘知’正是道德主体‘良知’/‘智德’积极主动化为道德实践的具体表现。”[45]就是孟子所说的“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之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它基于是非之心的道德直觉,具有直接的行为能力。作为心学集大成者的王阳明则把作为“是非之心”的这种道德直觉称之为“良知”,他在《传习录》中指出:“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之心是个大规矩”[46]。一个人不仅应具有知是非的良知,而且要“即知即行”,“致良知”,使知是非的良知在人的修养和行为中得到体现,做到去恶存善。这是王阳明对孟子智德精神的阐发。

现代社会,提起“智”人们往往更多的是将与知识、运用信息、协调人事的能力结合起来,而忽略了其作为精神品质的一面。尤其是人与人淹没在金钱利益关系之中,泯灭了相帮相扶的道德良知,以致于人们为了利益相互争抢,甚至做出戕害彼此之事,如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信息诈骗等,这是人自身的悲哀。毋宁说“智”作为辨善恶的能力,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孟子智德所蕴含的精神品质与仁、义、礼诸德不同的地方,就是它教人明是非、辨善恶、权衡利弊、比较轻重,以达善为目的。尤其是当个体在面临诸多的道德选择时,如义与利、群体与个体、理想与现实、理性与欲望等,能做出符合道义的选择,这是一种道德理性的自觉。孟子表述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真正的智者不仅能够明是非、辨善恶,体认仁义、权衡轻重,还“应该对自己的身份与角色有高度自觉,有责任感、有义务感,知所当为,有所不为,根据自己在人伦秩序中的地位,来正确行动,勇于承担,尽伦尽份”[47]。孟子“五伦”中强调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就是教人在这种人伦秩序中,要勇于担当,安伦尽份。其实这也是其智德精神的一种体现。虽然当今社会的伦理关系已不再是孟子所说的传统“五伦”。但通过东南大学的三次大调查发现,当今中国社会出现了“新五伦”。“与传统‘五伦’相比,‘新五伦’中只有一伦发生变化,就是君臣关系为同事同学的社会关系或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所取代。”[48]这种思想在今天的公民道德建设中,对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培育‘有精神’的德性”[49]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