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智

第五节 智

“情的感发功能固然能给内在德性的外化提供了自然外显的方便,但是要使情感的正当性和稳定性同内在德性要求保持一致,还必须依赖心的智虑功能,即理智的作用。”[37]所以有了仁义的道德情操和礼的规范仪容后,还必须有自觉的道德意识,孟子概括为“智”,“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它不仅指人们的道德理性能力,同时也是一种德性。其德性就在于把建立在血缘情感基础上的仁、义道德情感上升为普遍的认知或理性,内化、升华为自己的道德良知,在行为中做到“爱而有别”“智仁双全”。智德是中国道德哲学非常重要的德性范畴之一。儒家、道家、墨家对其都有非常深刻的见解,尤其是儒家的智德观奠定了中国传统智德观的基本格局。在孔子开创的“德性之智”基础上,孟子进一步以“是非之心”来规定智德,强化“智”在判断和评价道德善恶中的作用,把仁、义的道德情感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良知,“开创了宋明理学家弘扬“德性之智”的先河,对增强中华民族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功不可没。”[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