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 子

一、面 子

“面子”是情理精神在中国人世俗生活中的表现,是中国人生活世界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社会赋予一个人在某一特定共体或伦理实体的人格,它既是一种社会地位和资源能力,更代表着一种社会认同,在相当程度上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世俗性表现”[30]。正如金耀基先生所说:“支配中国人社会生活的一个核心原则是‘面子’的观念。”[31]林语堂先生则将“面子、命运、恩典”认作统治中国的三女神。其中,面子居其首位。可见,对于中国人来讲,“面子”极其重要,它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这也表现出了中西方截然不同的文化特质。

那么究竟什么是“面子”?樊浩教授认为:“‘面子’的基本内涵是人们在‘礼’的伦理秩序和伦理实体中安‘伦’尽‘份’所获得的社会性人格及其成就。而一旦失去与他的伦理份位相对应的地位和成就,便会感到‘耻’。”[32]可以说,“面子”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它依赖于人们彼此之间的心意感通和情感回报。如果一个人在对方需要之时给予相应的关怀、帮助,就是给“面子”。对方给自己“面子”,自己一定要“领情”。当下次遇到类似的境域时,自己要“知恩图报”,给对方“面子”,还以人情。而不给“面子”则意味着不尊重人格价值。“面子”与“脸”是相互牵连的,它们是人们获取声誉以及稳固或提升地位的标准。“面子”在中国代表一种声誉,是借由成功和夸耀而获得的名声,是对个人伦理身份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人的价值与尊严。而“脸”则是“团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无论遭遇任何困难,都会履行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一个正直的人。它代表社会对于自我德性之完整的信任,一旦失去它,则个人便很难继续在社群中正常运作。‘脸’不仅是维护道德标准的一种社会约束力,也是一种内化的自我约制力量”[33]。可见,“脸”是涉及个人道德品格的概念,是个人对自己是否遵照合宜的行为规范的判断,它是决定“面子”多寡的条件之一,一旦失去了“脸”,“面子”便很难维持。不顾自己的“面子”是无耻,不顾他人的“面子”是无礼。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可以不要“面子”,但绝不能“不要脸”,因为“不要脸”意味着道德人格的破坏。对于“面子”来说,适度的名声、声誉的宣扬,可以树立个体至大至刚的形象,不但自尊自爱,而更重要的是促使自身以道义标准来对待他人。

也正因为如此,通情达理、合情合理成为中国人特有的品格。在儒家那里,通情、合情也就是有情的本质与核心是恻隐之情,即在人与人之间以情感为互动的媒介,特别是在某些特殊的道德情境下,能理解、体谅他人的感受,喜其所喜、恶其所恶、哀其所哀。正因为人能够通情、有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立而立人,己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才能得到贯彻。孔子通过爱亲、爱人之仁方面为培养通情、有情之人奠定了基础,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使之深化。他认为,同情他人的不幸遭遇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孟子·公孙丑上》)。可见,对于中国人来讲,情比理更为重要,如果不合情就很难达到合理。正如韦正通先生就认为:“在中国文化里,情与理不但非对立,而且理就在情中,说某人不近人情,就是不近理,不近情又远比不近理为严重。儒家坚持爱由亲始得等差之爱,就是因为这种爱最近情。人与人之间,若能‘动之以情’,可以无往而不利,若坚欲‘说之以理’,那就是跟自己找麻烦。”[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