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四德之异同
由上文可见,中西四德有截然不同的内涵和风格。把这两者进行比较,便可发现中西方德性与道德价值的核心。总体来看,以“仁义礼智”为代表的中国四德,形成的是一个以情感为主体的德性机制,其结构体系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它诉诸的是人性的直接,也就是“情不自禁”,其道德行为往往是一种身不由己的人性反应;而以“智慧、勇敢、节制、公正”为代表的西方四德,则是以理性为主体的德性机制,其结构体系是理性与意志的统一。其中理智德性的本体,统摄其他诸德,是一种纯粹理性;正义是这种纯粹理性的外化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节制与勇敢则是受纯粹理性指导的意志,其表现为人的欲望和行为。因而,可以说纯粹理性与意志构成西方人的德性。下面,对中西德目作一个具体的比较分析。
第一,“仁”与“勇敢”。这两者都具有行为的意义,在中国价值体系中,仁与勇是不可分的。孔子就提出智、仁、勇三达德,并强调必仁且智,仁以勇行。西方哲学家也把勇敢看作是一种运用理性意志抵抗痛苦、危险和恐惧的感觉能力,但在这两种德性体系中,“勇”的内容却不相同。西方的勇是指征服自然、征服社会的勇敢,是孟子称之的所谓“血气之勇”,其勇者是象征力量与意志力的英雄。而中国的勇,是一种履行道德义务的勇敢,其勇者是一些道德的卫道士、文化英雄,他们的勇敢往往体现在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中。
第二,“义”与“公正”。从抽象的意义上说,它们有共同之处都是应然之行为。但这种应然之基础与内容则截然相反。中国的“义”,是按照对象的不同履行不同的道德义务,并获得相应的道德权力。义的实质是在“泛爱众”前提下的“爱有差等”。所以,仁如果离开了义就会造成“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的局面。西方的“公正”则是以人生而平等为前提,从理性出发,用普遍有效的标准对待每一个人。如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义”,是道德的,原因在于其中有“直”。也就是说,在中国,作为特殊的血缘亲情原则是高于“不说谎”的普遍性伦理原则的,而这种状况在西方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是非正义的。可见,善恶标准在不同的民族之间会有不同的表现。
第三,“礼”与“节制”。“礼”即节制自己的行为,与“节制”的德性具有相通之处。“节制”的对象主要是自身的欲望,其目的是使欲望达到无过无不及的状态。而“礼”虽然也是节制行为,但其目的是培养个体高尚的道德情操,实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和谐。可以说,“礼”与“节制”在旨趣上各不相同,前者是追求整体秩序,而后者则是追求个体欲望的实现。
第四,“智”与“智慧”。这是中西方四德中字面意思最为接近的一个德目。虽然它们都是主体的判断能力,但在具体内容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中国智德的内容是理,但不是西方式的纯粹理性,而是情理的理,是“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的道德直觉与道德良知。由于这种良知根源于血缘亲情与生活经验,所以它是一种日用理性,具有强大而执着的力量。西方的“智慧”,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它依照一定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判断。虽然其在最终内容上与个体的利益、生活经验相关,但属性却比中国的“智”更加纯粹。如果说中国的“智”是一种生活智慧的话,西方的“智”就是一种哲学智慧。它们在各自德性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中国四德中,“智”是对仁义的认知,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在西方四德中,“智慧”处于主导与统摄的位置,如果离开了它,其他三德就会失去目的和价值。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西四德对中西方民族精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四德使中国民族注重内在道德情感的培育与道德情操的培养,它注重人际关系的稳定,注重社会的温情,使社会生活具有人情味与生活情趣,由此形成一种积极入世的文化心态。同时,这种德性注重整体秩序、社会和谐,易于形成一种德性主义。而西方四德形成了西方民族的理性主义,这对西方科学技术的发达与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但它的片面发展使西方社会丧失了人情味与生活情趣,人成为自己理性的奴仆,社会导向泛法制主义。另一方面,中国四德理性与情感统一的德性结构与西方理性与意志统一的德性结构相比,具有更直接的现实性。在西方四德的德性结构中,理性通过向意志下达“绝对命令”,要求意志无条件地执行并诉诸行动,以达到向实践的转化。可见,这种德性结构,需要“绝对命令”的过渡与中介。而中国四德的德性结构,则不需要这种中介。因为,情感在激励道德主体由理性的道德认知转化成道德行为的过程中,是直接建立在人的生命直觉或良知良能的基础上而引起的一种整体性的反映,具有直接的行为意义。这种行为的转化不需要任何中介,是一种身不由己的条件反射。如孟子所说的“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之悌、见孺子入井自燃知恻隐”,这里的“知”不仅是道德知识或道德认知,而是一种建立在道德认知基础上的道德行为。所谓“知孝”“知悌”“知恻隐”,实际上就是“行孝”“行悌”“行恻隐”,即王阳明所说的“知行合一”;由于道德行为主体在情感的驱动下,不需要道德反思,而是直接使道德认知见之于道德行动,所以这里的“自然”实际上表达的就是情感的直接性特征。因此,孟子的良知,知的是爱其亲,知的是敬其兄,这是由人的自然情感的流露,所以良知是仁义之知、德性之知,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因而能够“达天下”。
总之,在孟子德性体系中,仁、义、礼、智四德,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其中情感是本体与主体,统摄人的理性与行为。原因在于,不仅作为四德根源的恻隐之心是情,而且作为义、礼根源的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也是情。只是以是非之心为基础的智是理,但此理又不是西方式的纯粹之理,它是情的发用流行,是情之理。这是因为情与理均为人性,没有情,个体就不能扬弃自己的孤立而与他人同一,从而作为普遍人伦关系就不能形成或得到维护;同样,没有理,天伦和人伦就会混淆,会造成“爱而不别”的乱伦。当然这里的理是情理之理、性理之理,即以情为本体与实在的理。正如樊浩教授所指出:“这种理以情为主体,它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充满人情味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西方文化是理性的化,中国文化就是性理的。就是说,在主体的判断机制中,是因性而理,从血缘本性、血缘之情出发,进行合理的判断,说到底,就是情之理,性之理。”[24]
情因按照理所规定的秩序发挥自身的伦理统一力而具有道德属性,成为德行的内在动力;理虽然给予情以运作和扩充的秩序,但是必须建立在情的基础上,德性才能找到最终的根基。正因如此,四德之中,仁、智为德性,为心能;义、礼为德能,为作用;仁智为体,礼义为用。它们从人的本性主体出发,把爱人之情逐步落实、外化为人的行为,然后又向人的主体回归,凝结为主体的信念,形成体与用、内在与外在的有机统一。最终,仁、义、礼、智四位一体,相互依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德性体系与道德价值体系。孟子四德“使中华民族注重内在道德情感的培育与道德情操的培养,注重人际关系的稳定,注重社会的温情,使社会生活具有人情味与生活情趣,由此形成一种积极入世的文化心态。同时,这种德性注重整体秩序、社会和谐”[25],易于形成一种德性主义。正如樊浩教授所指出的:“中国伦理的信念和主张是:只要个体至善了,社会便至善。当人人为尧舜时,社会便是圣化。然而,中国社会的伦理现实却是:传统伦理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圣人,也维护了一代又一代的专制制度。问题就在于,它的体系中缺乏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辩证变动,它也没能指出一条实现辩证互动的现实道路,先秦儒家虽然提出内圣外王、礼治德治的理论和强烈要求,但终究没能造就出一个善的社会。”[26]而柏拉图的四德形成了西方民族的理性主义,这对西方科学技术的发达与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但它的片面发展,使人成为自己理性的奴仆,社会导向泛法制主义;也使得西方伦理倾向于从社会至善到个体至善,走了一条不同于中国伦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