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皆备于我

第一节 万物皆备于我

孔子虽然建立起“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模式,但人性自足的思想只是隐含其中,并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孟子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从人性论出发,展开了他的修养论。这种修养论的理论前提是“万物皆备于我”。就是说,“人性之中具有一切道德的要素,人性不但是善的,而且是自足的,只要扩而充之,就能达到精神的自足”[2]。“至此,孟子建立了一个自给自足的道德提升的精神模式。”[3]

“万物皆备于我”,从其思想渊源来看,在于孔子和《中庸》。孔子之道,“一以贯之”者,仁也,“克己复礼为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仁恕是相通的,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要立己、达己,就须推己及人,即立人、达人。这种忠恕之道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仁,即发展、扩充人性、自我。扩充的次序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也即《大学》的“亲民”“大同”“万物一体”。孟子把恕作为求仁的手段,是继承了孔子的这个传统。同时孟子关于“万物皆备于我”“诚”的思想起源于《中庸》的“不诚无物”的观念,“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根据叶适的观点,“中庸即诚”。诚则天地各得其位,万物于是化育。也就是说,诚一方面是道德修养,同时也是天地自然之理,贯穿于万事万物的始终,没有它就没有万物。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而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诚即天道,人能“思诚”而尽人道,合天德。“万物皆备于我”即由此而来。

孟子“万物皆备于我”思想的实质在于确立道德之理由。这里,“物”即事。所谓“万物”者,万物之理也,包括自身本有的仁、义、礼、智等道德;“备”为具备、完备;“于”指因为、由于;“我”者,我心中之理也,即为善之性。我与万物皆天道自然一体,故皆得天理之善,在为善这个本质方面,“我”与”万物”自然相通。可由“我”之理,求“物”之理;更可由“物”之理,知“我”之理。所以说,万物之所以皆备于我,归根到底是由于“我”才具有善端,这实际上意味着承认了“我”得“道”的内在可能性。按照朱熹的解释:“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便是诚。”(《朱子语类·卷五十一》)而“诚是实理”,“有这实理,所以有此万物”(《朱语类·卷五十一》)。这也符合《中庸》所说的“诚者自诚也,而道自道也”。可见,道德的自足性决定了诚只能是出于人的本性,如孟子所说的“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人们只有通过“反身而诚”,才能把自律的道德彰显出来,从而成就万物。

“万物皆备于我”作为“诚”的反身性关系,表征着“为仁由己”的道德自律性和自足性。“为仁由己”可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道德德性乃是出于人的本然之要求,因而对人来说,它完全是内在的规定,与“吾道自足,无待外求”相贯通;二是德性取决于人的自主选择,就此而言,“由己”乃是出于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而不夹杂任何外在的成分。这实际上意味着道德的可能性和合法性根据只能来自人的内在本性。按照康德的观点,道德律令的成立不取决于经验的内容。它对经验的超越,从内在方面说,主要表现为道德的普遍性和自足性。关于道德的普遍性,康德把它叫做“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这实际上已经排斥并拒绝了经验原则和经验内容对道德的侵染。由于道德的绝对性质,决定了它的超验性质,由此才能达到康德所说的“先验自由”。在他看来,只有“善良意志”,才“具有内在的、无条件的价值”[4]。因此,“善良意志”乃是“自在的善”。所谓“自在的善”,也就是自足的、自我决定的善,即康德所说的“意志的自律”。而“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所依据的惟一原理。”[5]

对于这种道德的自足性与普遍性,孔子的见解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以为仁之方也矣。”(《论语·雍也》)朱熹注曰:“以己及人,仁者之心也。于此观之,可以见天理之周流而无闲矣。状仁之体,莫切于此。”这种“推己及人”之道,之所以可能,有赖于道德的普遍性。正是在此基础上,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孟子也认为“人皆可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也就是说,人能成圣成贤的内在根据源于道德普遍性。在孟子看来,圣人不过是通过自身的道德反省“先于”常人把“理、义”显示出来。另一方面,孟子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良知、良能,是“人皆有之”。这都是在强调道德的普遍性。道德的自足性还体现为君子的“慎独”境界。所谓慎独,就是当解除了一切外在监督与约束之后,一个人仍能按照道德律的要求行事,“君子慎其独也”。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德性并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理由,仅出于人之本性的诉求。也就是朱熹所说的:“反求诸神而自得之,以去夫外诱之私,而充其本然之善。”(《朱子语类》卷十九)显然,慎独境界既是善的自足性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体对善的自足性的一种检验和证明。由于道德是自律的和自足的,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必须充当责任的主体。“慎独”归根到底是道德自律性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其外在表现。由于人的道德意志是纯粹的,亦即它并不取决于任何来自经验的成分,它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任何外在的约束包括监督对于善行和善意都不具有什么意义。由“慎独”境界可以反过来更进一步地体会“万物皆备于我”所内含的道德自足性之意味。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个“天”,不是指外部自然界意义上的“天”,而是指“合内外之道”。它只有通过人的反躬自省,才能被昭示出来。尽心、知性、知天,亦即要求人守其本然。这也就是所谓的“诚”。二程曰:“诚便合内外之道。”(《二程遗书》卷二)“诚”即体道,而“道与物无对”(《二程遗书》卷)。王阳明也说:“至善者,心之本体。”(《传习录》下)而“本体原无内外”(《传习录》下)。他还说:“良知…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既然是绝对的境界,那么也就意味着它不再取决于任何外在的规定,因此才能达到“慎独”。因此,“万物皆备于我”正是孟子所说的尽心、知性、知天的结果。

“万物皆备于我”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直至宋明以来,以谈心性为其特点之理学,即把它作为一个主要的理论依据,并发展为理一分殊或气一分殊之理论。朱熹即言:“万物不是万物之迹,只是万物之理皆备于我。如万物莫不有君臣之义,自家这里也有;万物莫不有父子之亲,自家这里也有;万物莫不有兄弟之爱,自家这里也有;万物莫不有夫妇之别,自家这里也有;是这道理本来皆备于吾身。”(《朱子语录·卷六十》)王夫之亦云:“吾心之皆备夫万物者,故现前矣。……吾之性,本天之理也,而天下之物理,亦同此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