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社会道德

第一节 先秦时期的社会道德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萌生于先秦,并初具雏形,为传统社会生活的道德要求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总体的思路。它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建构了十分成熟的道德价值体系,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国家伦理,乃至宇宙伦理的道德规范体系,从内在的情感信念到外在的行为方式,都提出了比较完备的德目。一般说来,传统道德规范或德目有两种:一是由伦理学家概括出来的,或者由统治阶级提倡并上升为理论的规范;二是那些虽未能在理论上体现和表述出来,但在世俗生活中得到广泛认同和奉行的习俗性规范。前者比后者更自觉,后者比前者更纯朴、更直接地体现了某个民族的品格”[3]。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在其后两千余年的传统社会中,诸多道德要求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从先秦时期的道德生活中找到其存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