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让之心,礼之端也”

二、“辞让之心,礼之端也”

在孔子那里,礼与仁并举,是其思想的一个核心。他不仅把礼作为衡量人们道德行为的规范,还把礼看作是对中国社会伦理实体的设计。子思提出五行,将礼与仁义智圣并列为人生五种基本德行;同时,在五行与人之关系的思量中,把礼和仁义智圣等原本“不行于内”的外在性存在,塞入人之内,使之成为“行于内”的内在于人的内在性存在。这样,礼不仅是德,而且是存在于人之内的德。

《孟子》一书中,礼字出现了68次,他把子思的仁义礼智圣的五行发展为仁义礼智四德,将礼看作四德之一,使其从属于仁。“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夫义,路也;礼,门也。唯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孟子·万章下》)礼主要指礼仪形式:“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客也。”(《孟子·尽心下》)“事君无义,进退无礼。”(《孟子·离娄上》)“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孟子·尽心下》)其作用在于“节文斯仁义”,是对仁义道德的节度、制裁及由此而产生的待人接物的礼节仪容。这表明,礼在孟子处已下降为一个次要的概念,这与孔子形成鲜明的对照。孔子的礼“不仅是一种动作,姿态,也不仅是一种制度,而且它所象征的是一种秩序,保证这一秩序得以安定的是人对于礼仪的敬畏和敬重,而对礼仪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着人的道德和伦理的自觉,没有这套礼仪,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现,社会的秩序也无从得到确认和遵守。”[32]

孟子认为,“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辞让之心是人生而有之,因为有了它,礼才成为可能。刘宝楠《论语正义》指出:“让者,礼之实;礼者,让之文。先王虑民之有争也,故制为礼以治之。礼者,所整一人之心智,而抑制其血气,使之咸就于中和也。”程树德《论语集注》作如下解释:“《左传·襄公十三年》:君子曰:‘让,礼之主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馋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管子·五辅篇》:夫人必知礼然后恭敬,恭敬然后尊让,尊让然后少长贵贱不相逾越,故乱不生而患不作。”可见,让是礼的精神实质。它不仅可以使人爱人如己,使人的行为有所节制,而且可以使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内在道德与外在表现高度统一,也就是说,在恪守礼的行为规范的同时,使礼充满仁爱,能从思想深处激发人们互尊互爱的道德意识,自觉地限制自己的行为举止。事实上,让是从内在修养和外在行为表现两个方面去培育礼和义的。从内心讲,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欲望,发展爱人如己的情感;从外在讲,从行为活动到仪容仪态注重节制、退让、谦逊,做到彬彬有礼。所以,敬让作为维护血缘宗法制下的尊卑结构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经过儒家的改造,成为塑造心理情感和人性文化的重要因素和具体途径,成为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对造就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人们能够做到仁义礼智,不是像荀子所说的是圣人所教,“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荀子·性恶》)而是有着主体的内在原因:人本来就拥有知礼、行礼的可能性。所以,礼不是外在于我,而是内发于我,这是孟子之礼的一个特性所在。因而,除了将礼表达为一种辞让之心外,孟子还指出:“恭敬之心,礼也。”(《孟子·告子上》)朱熹注曰:“辞,解使去己也。让,推以与人也。”[33]“恭者,敬之发于外者。敬者,恭之主于中者也。”[34]可见,孟子的礼是建立在敬重情感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是对伦理实体、道德法则的敬畏与仰望。至此,礼更精确化、抽象化。虽说礼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地位有所下降,但作为人们行为与习俗的具体规范及其仪文程式,在形式上是外在化了的东西,是人们所创造的客观精神产品,却反过来作用于人的道德实践。

与孟子思想不同的荀子,他抛开了孔子关于礼的内在心理的内涵,而赋予其法的特征,“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荀子·王霸》),他主张以礼制载王道,从而用森严的等级名分、权利及义务之礼,摘下了先秦儒家自孔孟以来的温情面纱。在荀子看来,分是礼的本质属性。因而,他以分释礼,予礼以法的内涵。这与孟子以敬、让释礼,重在强调礼的义务形成鲜明的对比。伴随着荀子给礼注入了法的特征,使礼成为一个具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双重含义的特殊概念。而且正是由于荀子的释礼以法,使先秦儒家伦理政治思想的内涵有了明显的变化,为秦汉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正统的统治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