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的概念

什么是教学目标?克拉克认为,教学目标是“目前达不到的事物,是努力争取的、向前的、将要产生的事物”。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实际上,教学目标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上的愿望,是对完成教学活动后,学生应达到的行为状态的详细具体的描述。它表现了学生通过学习后的一种学习结果。

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区别。“目标”与“目的”是同义词,在我国教育界专业术语中常常混用。近年来,教育研究者开始注意到,无区别地使用“目的”“目标”,会引起概念的泛化和混乱(例如,在讨论语文教学问题时,常有把远期的、宏观的目的和近期的、具体的目标混淆),于是开始有区别地使用这两个术语,比较明确地赋予它们以不同的意义。因此出现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目标”三个层次的不同概念和不同表达。一般来说,教学目标与教学目的不同。教学目的往往是教师从主观愿望出发,对教学意图作普遍性的陈述,教学中不易把握尺度,也难以测定教学效果。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活动,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把笼统的目的转化为精确的、具体的教学目标,说明学生学习后能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必须使教学目标具有精确性、可观察性、可测量性,以克服教学目标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二)确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语文教学目标的确定,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依据语文教学的实际水平,依据教师对教学内容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依据学生认知状况,特定目标是一般目标的具体化,下位目标是上位目标的具体化。所以,一节课的教学目标要依据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一篇课文的教学目标,要依据一个单元的教学目标;一个单元的教学目标,要依据一学期的教学目标;一学期的教学目标,要依据一学年的教学目标;一学年的教学目标,要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

依据语文教学的实际水平,教师对语文学科性质和语文教学规律的认识,决定着教学的方向,影响着语文教学的效率,目标切合实际才有可能达到。教师对语文教学的性质和规律认识出现偏差,目标脱离实际,语文教学则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依据教师对教学内容熟悉和掌握的程度,这是教学目标确定的适当与否的重要基础。只有对教学内容相当熟悉,甚至烂熟于胸才有可能抓准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要害。

依据教师对学生认知状况的把握。不同的内容,学生会有不同的兴趣。明确的教学目标是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凭借自己对学生认知状况的经验而确定的。确定教学目标还要考虑教学过程、目标实现的条件和手段等,而这些又都必须依据学生实际的认知水平。教学目标定得高,脱离实际,无法实现;教学目标定得低,不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发展。

(三)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

在语文教学设计中,目标表述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涉及把握语文教学规律、树立语文课程新理念等问题,而且涉及语言的运用问题。一般认为,一个完整、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是教学对象。即教学中针对谁。

二是学生的行为。说明学生在学习后,应获得怎样的知识和能力,态度会有什么变化,应该用可观测到的术语来说明学生的行为,以减少教学的不确定性。

三是确定行为的条件。条件是指能影响学生学习结果所规定的限制或范围。

四是程度。程度是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最低衡量依据,是阐述学习成就的最低水准,程度可以从行为的速度(时间)、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

教学成功与否,教学效益高低,其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无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是否完成任务。因此,语文教学目标表述必须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尽管有时作为主体的“学生”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