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民间舞蹈的文化特点
二、汉族民间舞蹈的文化特点
1.传统文化的继承
秦汉、唐宋时代,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中的两个高峰,璀璨夺目的汉文化不仅表现在诗词书画方面,就是在民间舞蹈方面,也有许多新的创造和发展。这虽与当时的政治安定,经济繁荣有关,但与帝王的出身、他们对民间舞蹈的爱好、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也不无关系。
汉代刘邦出身于农家,其身边一些战将(后来的贵族)也多出身贫贱,他们受儒家文化的影响较小,更喜爱民间文化,如楚歌,楚舞等。刘邦的“大风歌”、“鸿鹄歌”都属楚歌,其妾戚夫人更善楚歌舞。另外,秦、汉两代都有管理民间歌舞的国家机构,秦代和西汉称为“乐府”;东汉称作“黄门鼓吹署”。这类机构虽是为了收集全国各地的民间歌舞,经加工改编后以供宫中享乐的,但在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舞蹈的发展。
唐、宋两代,广泛吸收少数民族的乐舞精华,使舞蹈艺术达到历史上的顶峰,随着宫廷乐舞的提高,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更为丰富、多样,而且多是在灯节中进行的。据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北宋徽宗宣和年间的灯节,开封府广扎灯棚,彩门上还写着“宣和与民同乐”的字样。灯火辉煌如同白昼,群众争相观赏;“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1] 据《西湖老人繁胜录》的记载,南宋建都临安(今杭州)后,藉地域之富庶,“士大夫但知流连歌舞”、“以繁华靡丽相夸”。[2] 南宋周密《武林旧事》记述临安元夕灯会的盛况是:“大率效宣和盛际,愈加精妙”,仅“舞队”表演项目就有七十余种之多。[3] 其中的踏橇(跷、即高跷)、扑蝴蝶、旱划船、男女竹马,以及男女杵歌、村田乐、瓦盆鼓、货郎等项目,在今天的民间舞蹈中仍有流传或是它的变异与发展。
明代,是市民文学兴起、“俗文学”大为发展的时代,更促进了汉族民间舞蹈的飞跃发展,同时,通过灯节以及各种庙会活动使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在汉族民间舞蹈中得到继承。它体现在民间舞蹈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采用虚拟写意、缘意寄情的艺术手法;使用图案美观、制造精致的道具;以及运用“成语”、“吉祥物”喻意人们对美好神话的向往等方面。而且,就连舞蹈动作、队形场面的名称,也都具有诗情画意。
2.佛、道教文化的影响
佛教与道教是汉族中信奉者最多,对群众生活影响最大的两种宗教,后来又和儒教融合成为三者一体,对民间舞蹈产生影响。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臆造出一个虚幻的世界,使信者在精神上得到寄托。而且宗教常常是伴随着文化的流通而得到传播的,由于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当地民族往往对外来文化、外来宗教进行抵制。因此,宗教为了弘扬教义,广招信徒,“就必须同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条件相结合,构成传教的工具”;佛教传入中国后,正是结合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社会特点,“逐渐增添中国的色彩,最后变为带有中国特色或者说是中国化的佛教”。[4]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吸收了古代的巫术文化与后来的汉、唐文化中逐渐形成,唐、宋两代受到皇帝的推崇与利用后,才得到迅速扩展。作为宗教,其本身是没有歌舞的,但它可以通过民间舞蹈在宗教仪式与各种宗教活动弘扬教义,或是把它们改编成宗教舞蹈形式,当歌舞成为宗教活动的一部分时,就渲染了宗教文化的色彩。直到20世纪50年代,几乎处处都有供奉道教神仙的“三官庙”,人人都知道出自道教的八仙、玉皇大帝和太上老君等神仙。
汉族民间舞蹈不仅在组织活动上与道教有关,而且有些形式就是表现道教故事的,如“八仙庆寿”、“吕洞宾戏牡丹”;有些就是道教法事中的一部分,如湖南的“踩八卦”、“踩九州”等。与佛教有关的民间舞蹈也比比皆是。如“跳和合”、“大头和尚逗柳翠”、“十八罗汉斗大鹏”等。就连宣扬轮回观念的“目连戏”中,也有许多来自民间舞蹈的片段,如流传于浙江婺剧中的“雪里梅”(即“哑背疯”)等。宗教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是深远的,反过来,我们通过对民间舞蹈的研究,也可以探索群众深层的文化心理,使人们在民间舞蹈中摆脱宗教的桎梏,得到精神的解脱与感情的陶冶。
佛、道两教开始时是互相贬低与对抗的,却又在暗中互相吸收对方之长。历代统治者为了政治的需要,先是推崇一方,压制一方,后来又对两者间的矛盾进行了调和。于是就出现了佛教圣地有道观,道教的仙山有佛寺的情况,法事中,常有相同或近似的舞蹈出现。例如:佛、道两家都有铙钹舞的形式。前述《鸿雪因缘图记》一书中,另一幅名为《夕照飞铙》的图上,绘有当时北京夕照寺9名和尚在山门内表演《飞铙经》的情景:一小和尚将一铙钹扔于空中,正回身待接,另8名和尚分坐两旁桌前,持不同乐器为他伴奏。(见图7)而苏州玄妙观由道士表演的“飞钹”,则是一名小道士,左食指上(带有指套)平撑一钹,乐声中,右手把多面钹一一扔于空中,左指依次将它接住,叠落在钹内,并以道教音乐《泣颜回》、《紫花儿》、《素玉娇枝》等曲牌作为伴奏。[5]
宋代以后,儒教也逐渐渗入佛、道教之中,形成以儒教思想为中心,三教合一的现象,庙中同供奉孔、释、老三者;或专门建造“三教寺”。过去,北京妙峰山碧霞元君庙正殿的门内左侧就供奉着一僧、一道、一官,作为释、道、儒三者的象征,并称之为“三官堂”。[6] 至今,北京宣武区还有“三教寺”的街道名称,可见“三教合一”思想之深入民间。中国宗教上这些特有的现象,正反映出中国人文文化的特殊性、汉文化的兼融性。
图7:“夕照飞铙”
3.地域文化的色彩
地域文化指在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多种条件下形成的区域性文化。远古,汉文化在流传扩展中,只有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与社会条件,才能在该地区得到巩固与发展,因此,在汉文化的基调上,又渲染上地域的色彩。中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封建闭塞的社会结构,使这些特色很少变化。因此,汉族民间舞蹈的地域色彩也比较鲜明,而且,形成得也比较早。
一些哲学家在谈到中国古代哲学的地区性时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其文化传统大致可分为四个文化区,由此产生四种文化类型。”[7] 这四个类型是:邹鲁文化、荆楚文化、三晋文化(韩、赵、魏)与燕齐文化。这些文化类型特征不仅在哲学方面,也体现在文学艺术各方面,至今,一些民间舞蹈中依然显示出这种地域文化的特点。
古代文化是沿着水域流传的,流传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同一种舞蹈形式,却具有不同的地域特色。从历史角度上看,南北朝和南宋时期,汉族分成南、北两地而居,民间舞蹈上也有共性,又形成南北不同的特性。历史上,汉族在由西北向东南扩展中,由于定居地的地形、水域、文化、信仰、习俗等各有不同的多种原因,使各地汉族的民间舞蹈地域色彩浓郁,各有所长,纷繁多彩。一般地说:舞蹈中南方重唱,北方重舞;南方重体态,北方重技巧。风格上:南方纤巧秀丽,北方粗犷豪放。伴奏乐器上:南方多用丝弦,北方多用鼓吹乐(吹歌)。形式上:南方偏重小型、轻巧;北方多强调场面的隆重、壮观。宋明以后,南方经济文化水平发展较快,讲求工艺造型,喜欢各式各样的灯舞;北方道具舞的形式较多,杂技性强。由于以上多种因素所致,同一种汉族民间舞蹈也可看出南、北方以及地区的艺术特色。同一舞蹈形式也会有不同的名称,反映出不同地区侧重点之不同、习俗的不同。如霸王鞭(北方)与打莲湘(南方),就是同一形式的两种叫法。前者重舞,不一定唱,而后者多和唱结合。又如龙舞也叫龙灯,高跷在江西也叫高跷灯,这只是概括的、粗略的划分,南方往往也有北方色彩的舞蹈,北方的舞蹈中也常带有南方的风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探索地域文化对民间舞蹈(包括各少数民族)的影响时,可以充分利用各地的方志(地方志)作为参考。著名地理学家陈正祥认为:“方志是一种记叙地方的综合性著作,包括许多和地理学有关的部门……全国古今的各级行政区划,包括省、府、州、厅、县,绝大多数都已修有志书。全世界现存的中国方志约11000种。”[8] 这是极为丰富并有待利用的历史资料。过去,编写这些方志的旧文人,多是鄙视民间舞蹈的,所以直接记叙民间舞蹈的资料虽不多,但从中找到当地的民俗活动、有关诗词等可参考的资料,作为线索对照当地民间舞蹈进行研究。
注 释
[1].分别引自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西湖老人繁胜录》、周密《武林旧事》,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
[2].分别引自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西湖老人繁胜录》、周密《武林旧事》,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
[3].分别引自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西湖老人繁胜录》、周密《武林旧事》,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版。
[4].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篇775—776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5].参见《苏州道教艺术集》,中国舞蹈艺术研究会1956年版。
[6].参见顾颉刚等《妙峰山》1928年版175页。
[7].引自任继愈《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地区性》,《中国学术论文集》463、466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8].见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23页,三联书店198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