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评价的主体

(三)幼儿园课程评价的主体

课程评价的主体即由谁进行课程评价。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园长、教师、幼儿、家长等均可以成为评价的主体。不同主体所进行的课程评价具有不同的视角和目的。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评价主体

管理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对全国或地区的幼儿园课程进行评价,其目的是了解幼儿园课程的整体发展状况,评估幼儿园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课程政策的情况,衡量幼儿园的办学效益或为课程推广提供决策信息。他们对幼儿园课程的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他们的评价标准反映了国家和地区幼儿园课程政策的基本精神。

2.幼儿园园长作为评价主体

园长作为主体评价目的是了解本园的课程实施状况,整体把握本园的教育质量。“园长在幼儿园课程评价中起着领导、组织的作用。园长是幼儿园课程评价主体的重要决策者和实施者。”[38]其中,园长的教育价值观反映一所幼儿园基本的办学思路,园长的评价标准对教师实施幼儿园课程的行为有重要的影响。

3.幼儿教师作为评价主体

幼儿教师作为评价主体,其评价目的是了解幼儿发展的水平,发现课程的优点与不足,改进课程,促进幼儿发展。以教师为主体的评价是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核心,因为教师是课程的实施者,他们的观念和行为是影响幼儿园课程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教师可以通过课程评价及时调整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这不仅有助于幼儿的发展,也有助于教师自身的成长与提高。

4.幼儿作为评价主体

幼儿也可以作为评价的主体参与评价过程,但是幼儿与其他年龄段的学生不同,他们对幼儿园课程进行着无言的评价。“幼儿评价教育的内在准则是他们自身的需要和兴趣”[39],幼儿主要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来发表对课程的看法”[40]。因此,教师要随时观察幼儿的行为反应和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

5.家长作为评价主体

家长是幼儿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他们对课程的评价反映着幼儿园对家长需求的满足状况。家长作为幼儿园课程实施的影响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幼儿园选择课程的重要影响因素,因为家长的评价意见关系到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同时,家长出于对幼儿教育的关心,对幼儿园课程所提出的宝贵建议,也可以作为课程改进的依据。但是,由于家长的教育观念不一定总是与幼儿园一致,有时他们的观念和对课程的要求甚至是错误的,所以,如何正确地发挥家长对幼儿园课程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家长这一宝贵的课程资源,是幼儿园需要加强的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