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实施的安排

(一)课程实施的安排

我国规定一般地区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所占比例为10%—12%。幼儿园的课程遵循这一普遍规定,但又有其特殊性,幼儿园的国家课程一般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依据,在园所内以五大领域的相关学科课程为基础,但一些园所的园本课程大多依然以五大领域为依据和基础,所以园本课程比例也会根据园所自身的条件与园本课程的特点有所调整。参考《甘肃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导意见》中课程管理的第六条“提倡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发特色化、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园本课程所占比例定为10%—15%。按照幼儿园每周教学活动小班适宜开展5—8次,中班适宜开展8—10次,大班适宜开展10—15次。依据上述园本课程所占全部幼儿园课程比例,则二十四节气传统文化园本课程中的集体教学活动每周小班适宜开展1次,中班事宜开展1—2次,大班事宜开展2—3次[2]。结合课程的特点与幼儿的学习特点,节气当日是开展二十四节气传统文化园本课程的最佳契机,除节气当天外,建议将小班的园本课程安排在周五进行,方便以活动延伸的形式进行特色亲子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建议中班将园本课程安排在周二和周四,既保证活动之间的有效联系,又为活动材料的准备提供时间与精力保障;建议大班将园本课程的时间以隔天形式进行,可以为幼儿有效地探究活动提供经验与时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