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幼儿古诗审美心理的需求

(二)满足幼儿古诗审美心理的需求

幼儿与成年人一样,拥有一切基本权益,具有独立的人格。幼儿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的人,应该尊重并满足各方面发展的需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出,幼儿教师要具备的基本理念为“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其中“幼儿为本”放在首位,这就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尊重幼儿人格,信任幼儿的选择。在基于古诗开展幼儿审美教育时,教师要尊重幼儿在欣赏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选择性与创造性,满足幼儿古诗审美心理需求,激发幼儿产生浓厚的审美兴趣。满足幼儿的审美心理需求最重要的一点是教师要尊重幼儿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幼儿在整个审美活动中是感知体验美的主体,是表达创造美的主体。审美活动的开展需要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发生,建立平等融洽的师幼关系对于幼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教师要确保幼儿在古诗欣赏活动中审美主体的地位,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材料让幼儿进行感知体验,提供更多的时间与空间让幼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表达创造美。同时,幼儿教师要认可幼儿是在古诗审美活动中的欣赏者、参与者、表现者与创造者,使幼儿的审美能力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