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结构
90年代中期以后,日本经济处在激烈变动之中,出现过两次负增长。虽然与其他发达国家大体相同,但出口的依赖程度较高。1995年出口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为8%,但到2005年上升到14%。这一时期,以电子、电机、汽车为中心的制造业继续将生产据点转移到海外,在海外的汽车销售基本上由当地生产。例如丰田汽车的国内生产规模没有发生多少变化,在出口增加的同时,海外生产与国内生产的数量大体相同。制造业在当地的生产比例从90年代前半期的20%左右上升到21世纪初的40%,国内生产的规模下降,产业空洞化逐渐显著,迫使承包企业进行改革。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消费处在低迷状态。尽管物价持续下降,但工薪阶层的家庭实际收入、可处理收入及消费支出等不断减少,收入减少导致所得税、居民税减少,社会保险费却在增加,包括交税、社会保险费、储蓄在内的非消费开支比例有所增加。因修改《健康保险法》,医疗费个人负担在1997年从10%上升到20%,2003年再次上升到30%,保险费却将奖金包括在内征收。
由于家庭收入减少,住宅分期付款的比例上升,90年代末以后不能偿还分期付款的现象急剧增加。根据内阁府的调查,国民普遍感到生活水平下降,其中以50—60岁的人最为突出,该年龄层次的人自杀者数量增加较快,其原因大多为“经济生活问题”以及企业减少员工的“工作问题”。家庭储蓄余额为零的家庭在70年代到80年代为5%—7%,但到90年代上升到10%左右。得到社会救济的原因,“储蓄减少或没有”在2001年为10%,到2005年上升到15%。
雇佣者总数在增加,但正式雇佣者在1997年达到最高的3812万人,到2005年减少479万,在总数中的比例由90年代初的80%下降到2007年的66%。90年代后半期对80年代急速膨胀的管理人员实施合理化改革,于是这些白领工人组成工会,使经营者方面承认集体谈判权。四年制大学毕业者在90年代初的就业率接近90%,1997年跌破80%,其后进一步下降到70%。不能就业者做钟点工或临时工,甚至成为无职业者。高中毕业者在90年代初成为正式员工者仅有60%,21世纪初下降到40%。其中公务员减少也占相当比例,在90年代末,地方公共团体的正式员工削减了数万人。 (50)
在上述背景下,劳动者的工资逐渐下降。泡沫经济时期年均工资增长率为5%,90年代中期下降到3%,90年代末进一步下降为2%,其后一直维持在其水平以下。在公务员工资方面,1999年人事院建议暂时降低工资,国家公务员第一次收入减少,2001年正式减少基本工资。因此,工会组织率不断降低:1975年开始下降,1983年降到30%以下,2003年进一步降到20%以下。与其相反,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在增加。进入新世纪后,加班成为社会性问题,2001—2004年,在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监督署的指导下,支付加班费的企业达到3600家,涉及劳动者500万人,共支付工资超过600亿日元。因劳动时间过长、精神压力较大造成过劳死及精神障碍的确认数量在90年代末以后急剧增加。
1986年7月,日本开始实施《劳动者派遣法》,企业不雇佣正式员工,而且利用派遣公司的劳动者进行经营活动,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为三年。最初限定在航空业界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但1999年修改《劳动者派遣法》后扩大到其他产业,2004年再次修改后扩大到制造业及医疗业等领域,2006年第四次修改,增加了延长派遣时间、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卫生和劳动保险等内容。由于派遣劳动者待遇较低,也不需要职业训练,因而企业欢迎这种就业形式。包括派遣劳动者在内的非正式雇佣者从1995年的1001万迅速上升到2007年的1776万,在全部就业者中的比例也从20.9%上升到33.7%。在90年代中期,非正式雇佣者的80%是钟点工或临时工,其后派遣劳动者及合同工急速增加,到2008年达到非正式雇佣者的三分之一,其中大企业雇佣的派遣劳动者增加速度最快。根据厚生劳动省在2007年实施的调查,在短期派遣劳动者中,84%为一天的派遣劳动者,一个月未满者仅3.3%,在短期派遣劳动者中,20—30岁的人占46%。 (51)
从性别上看,正式雇佣者70%为男性,30%为女性,非正式雇佣者恰好相反,女性为70%,男性为30%。男性在非正式雇佣者中的比例从90年代中期的10%以下上升到2006年的18%,女性在非正式雇佣者中的比例从90年代中期的40%以下上升到新世纪初的超过50%,其上升速度超过男性。从年龄层次来看,过去非正式雇佣的女性以中高年龄已婚者居多,但到新世纪初,25—34岁的年轻者较多,超过300万人。
尽管在工作方面,非正式雇佣者与正式雇佣者相同,但工资待遇相差悬殊,形成较大差距的社会性问题。根据厚生劳动省进行的“收入再分配调查”,高收入者的总收入与低收入者的总收入从1990年的25.8倍增加到2002年的168倍。在2006年,年收入200万日元以下者超过1000万人,在全部劳动者中的比例为22.8%,另外80%的非正式雇佣者年收入在200万日元以下,形成了“劳动贫困族”,即越工作越贫困的人员。 (52)
日本政府在男女平等化方面也做出较大努力,例如1986年开始实施《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1992年开始实施《哺乳期休假法》,1995年修改《哺乳期休假法》并实施护理休假制度,1997年修改《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禁止在招聘、录用方面存在性别歧视等。1999年制定《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2000年发表男女共同参与基本计划,2006年修改《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增加禁止扩大性别歧视范围、禁止以怀孕及生育等为由对女性实施减少福利待遇、强化企业责任者在性骚扰方面的雇佣管理责任等内容。
尽管如此,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仍然较低。根据联合国发表的2006年调查报告书,女性在国会议员、专业技术职业、管理职务的比例以及收入比较等方面,日本在75个国家中排在第42位。尽管在民间企业管理职务比例上,2006年女性课长达到6%,女性室长达到11%,但欧美及亚洲主要国家大体保持在20%—30%。在国家公务员方面,欧美国家女性的比例增加速度较快,在新世纪初达到半数,较高级别的女性官员也达到20%,日本女性国家公务员的比例为20%,较高级别的女性只有1%—2%,变化不大。特别是在工资待遇方面,如果将男性工资作为100,日本女性工资只有60,欧美女性为80。根据2005年实施的调查,日本男性年收入低于300万日元者为20%,女性为66%;超过700万日元的男性为22%,女性仅为3%。 (53)
女性社会地位较低仍然与其结婚、生育中断就业密切相关。日本25—40岁的女性就业率为50%左右,瑞典为80%。另外30岁未满的年轻母亲就业率,日本为28.5%。欧美国家均高于50%,瑞典超过70%。根据2005年的调查,女性中断工作后继续就业困难的原因75%为生育,47%为护理。另外,继续就业的比例从80年代开始一直为25%左右,几乎没有变化,可见政府支援生育的政策效果不明显。根据2002年的调查,因为生育而中断工作不满一年又恢复就业的女性为13%,其中恢复正式员工者只有20%,而且这些女性为保持连续工作,大多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计划。
继续就业困难的第二个原因是护理。随着老龄化的进展,因护理而离职者急速增加。90年初每年30万人上下,到新世纪初达到50万—60万之间,其中80%—90%为女性。1999年的《护理休假制度》和2000年的《护理保险法》未能较好地起到缓和因护理而离职速度的作用。根据内阁府的调查,赞成“男性工作、女性家庭”者,1992年男性为66%,女性为56%;到2002年,男性为47%,女性为37%,均有大幅度地减少,但比欧美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尽管如此,未婚及晚婚率不断上升,35岁以下的未婚率10年内增加10个百分点,2000年男性超过40%。25—35岁的女性未婚率也在大幅度上升,未婚的理由主要是没有时间约会、非正式雇佣的工资问题等。1995—2005年,男性的初婚年龄从28.5岁上升到29.1岁,女性从26.3岁上升到28.0岁。 (54)
有孩子的家庭从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前半期减少的速度放缓,但仍然保持其趋势,从1995年的33.3%减少到2005年的26.3%。特别是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不断减少,其最大的原因仍然是经济负担问题。根据2003年《经济财政白皮书》推算,在大学毕业女性就业方面,持续就业者与生育退职后再就业仍然为正式员工者,其工资总额的差距约为8500万日元,如果退职后再就业为钟点工,其差距为2亿日元。2005年,日本的死亡人口超过出生人口,是1900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第一次出现人口自然减少。
为防止城市开发引起的地价暴涨,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重视土地公共性的《土地基本法》,1992年又制定了全国市町村负有制定城市总体土地利用计划责任的《城市计划法修正案》,1994年开始实施限制利用土地的《建筑基准法修正案》,并冻结出售2600公顷旧国铁用地的计划。1997年桥本龙太郎内阁制定《新综合土地政策推进大纲》,从抑制地价政策转为有效利用土地政策,其方针为小渊惠三内阁的“经济战略会议”所继承。小泉纯一郎内阁成立后,立即决定设置“城市再生本部”,并制定以东京为中心的全国主要城市再开发方针。
按照其方针,日本在城市进行大规模的道路建设投资,推进公共事业的民营化,将公有土地处理或出租给民间。同时将民间希望进行其事业的机构组织起来,由民间提出开发方案,并为此在2002年制定《城市再生特别措施法》,在城市再生紧急整备地区对民间事业者采取缓和限制措施,并提供资金支持。同年指定的城市再生紧急整备地区东京有7个,约占全日本的40%。在整备地区建设高层办公楼、住宅、地铁及道路等公共设施,推动人口向市中心地区回归。
另一方面,推动市町村行政组织的合并。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政府积极推进地方分权,以便增加地方自治体的自主权及其活力。1992年宫泽喜一内阁制定《地方分权特例制度》及《地方分权特例制度实施要领》,细川护熙内阁在1993年成立推进地方分权特例制度本部。村山富市内阁在1995年实施《地方分权推进法》,1999年小渊惠三内阁制定《地方分权一揽子法案》并得到国会通过。通过人口稀少地区的市町村合并,强化其财政基础,有利于当地居民的工作与生活。尽管日本的市町村总数从1998年3月的3232个减少到2006年3月的1821个,但由于小泉纯一郎政权进行的“三位一体”改革不彻底,地方自治体的财政状况十分严峻。合并后的市町村削减自治体首长及议员的经费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的合并也加剧了财政紧张的局面,并造成农林业衰退、福利及教育水平的下降,甚至出现了北海道夕张市财政破产的自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