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少子化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少子化、老龄化日趋发展。尽管日本政府在1994年和1999年分别制定了缓解少子化进展的“天使计划”和“新天使计划”,2003年颁布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培养下一代支援对策推进法》,2004年制定了《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和《支援儿童及育儿计划》,但2000—2005年新生儿数量连续5年下降,2005年日本人口总数自然增长比上一年减少2.1万人,是自1899年开始人口统计以来首次呈现负增长。日本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新少子化对策》,同年新生儿数量一度回升,人口总数自然增长8200人,但2007年新生儿数量比上一年减少2929人,死亡人数却比上一年增加2.4万人,结果人口自然增长为负1.9万人。 (14)
与其相应,老龄化现象也越来越突出。根据日本内阁府发表的《2008年老龄社会白皮书》,截至2007年10月1日,日本65岁以上人口为2746万人,在总人口中的比率(老龄化率)为21.5%,比上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其中75岁以上老人为127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9%。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的预测,到2055年日本人口将减少到9000万以下,老龄化率将高达40%以上。 (15)
少子化的最大原因是年轻人晚婚、未婚和生育活动的减少,而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工作不稳定、工资收入较低、工作与家务的冲突、夫妻分工、教育费用增高等。针对这些状况,2007年2月,日本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决定制定“支援儿童和家庭的日本”重点策略基本方针,并设置四个分会进行讨论,在同年12月提出最终报告。主要内容是构筑可以使工作和育儿兼顾的社会基础,优先扩充支援育儿的服务,进行有效率的财政投入。与此同时,设立以内阁官房长官为首的“推进工作与生活和谐官民高峰会议”,制定了“工作与生活和谐宪章”以及“推进工作与生活和谐行动指针”。指出所谓工作与和谐社会是“每个国民都能在工作中感到乐趣和充实,履行工作中的责任,同时在家庭和社区生活方面,可根据育儿期、中老年期等人生的各个阶段做出多样生活方式选择的社会”。日本政府和有关方面将2008年定为“工作与生活和谐元年”,希望通过相关措施,缓解少子化进程的速度及其影响。 (16)
尽管如此,2008年日本少子化老龄化现象进一步严峻,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发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0月1日,日本总人口为12769.2万人,比2007年同期减少7.9万人,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口为12594.7万人,比2007年同期减少13.8万人。另一方面,新生儿数量为110.8万人,死亡人数为114.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为-3.4万人。65岁以上老人为2821.6万人,比2007年增加75.2万人,占人口比率为22.1%。日本内阁府在2009年1月进行的“少子化对策特别舆论调查”显示,有83%的人少子化对日本未来感到担忧,比2004年的调查增加6.3个百分点。有58.5%的人认为需要“支持工作与家庭并立以及促进对工作方法的重新审视”,有54.6%的人认为需要“减轻育儿的经济负担”,有54.6%的人提出需要“鼓励生育”。 (17)
针对上述状况,2008年2月,日本政府开展“将等待入托儿童降低为零战役”,旨在扩大保育服务,提供保育手段的多样化;确保小学生放学后的活动场所,计划性地增加保育设施和课后俱乐部数量;提供确保质量的保育服务。5月,社会保障审议会少子化对策特别部会提交《为支援培养下一代而设计新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想》报告,建议建立具有体系性、普遍性、连续性的制度,对工作方式进行改革,构筑支援育儿社会基础,实现人们结婚、育儿的愿望,使所有孩子健康成长。7月,政府为强化社会保障功能制定“五个安心计划”,其中第四个计划是应对少子化现象的计划。11月,国会参议院通过儿童福利法修正案,家庭保育事业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使“保育妈妈”制度法制化。
少子化、老龄化发展趋势不仅限制了日本的国内消费,而且也影响到劳动力的供给。尽管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但从长期来看,日本将面临劳动力不足的难题。日本内阁府发表的《少子化社会白皮书》指出,如果不改变少子化趋势,2050年日本劳动人口将减少到4228万人,不足2008年的三分之二。 (18) 日本厚生劳动省下设的外国人雇佣问题研究会提出的研究报告认为,日本如果要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取胜,解决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的劳动不足,必须面对引进外国劳务问题,最需重视的是引进具有高学历和卓越技能的人才。
2008年5月9日,福田康夫首相在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表示,接收30万名留学生是使日本成为真正开放国家必不可少的措施,引进高级人才与接收留学生相互关联,需要完善其接受体制,并指示在官房长官的主持下设置产官学组成的咨询会议加以探讨。同年7月29日,由日本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等六个政府部门共同发表《留学生30万人计划》,准备到2020年接收30万外国留学生。
与此同时,自民党外国人劳动者问题课题组发表了“外国人劳动者短期就业制度”的建议,主张允许外国人到日本短期就业,以劳务身份进入日本,逗留时间为三年,对团体实施许可制,不设行业、职业限制,同时废除以技能合作为目的的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同年10月,经团联发表了题为《应对人口减少的经济社会形势》的建议,主张积极引进外国高级人才和具有一定资格和技能者为中心的各种人才是迫切课题,需要认真探讨综合性“日本型移民政策”。其后经团联又提出《提高技术类留学生质与量的报告书》,在扩充奖学金的基础上增加优秀留学生数量。
根据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的调查,截至2008年5月1日,在日外国留学生达到12.4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在2008年4月发表的《关于雇佣外国留学生调查结构》表明,在过去的3年内有9.6%的企业雇佣了外国留学生,在拥有300名正式员工的企业中,三分之一的企业雇佣了外国留学生,同时有近80%的企业表示今后将雇佣外国留学生。到2007年底,在日本登记的外国人有215万,到2008年底,有约77万家企业雇佣了约49万外国劳动者。 (19)
2010年和2011年日本人口继续减少,老龄化率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7月,日本总人口为12756.1万人,比上一年减少25.6万人。65岁以上人口为3047.3万人,比上一年增加89.4万人,占总人口比率为23.9%。在需要抚养的人群中,老年抚养比重逐年明显上升,结果给日本社会经济带来沉重负担。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研究所在2012年12月公布的数据,2010年日本社会保障支出比上一年增加3.6%,占GDP的21.6%,其中养老金占50.7%,医疗支出占31.2%,福利及其他支出占18.1%。 (20)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问题,“少子化”促进了“个人化”的发展,而社会“个人化”反过来进一步刺激了“少子化”。“个人化”首先体现在家庭的“个人化”,即家庭成员关系更为松散;其次是职业场所的“个人化”,转职者、自由职业者迅速增加;第三是地域的“个人化”,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人员增多;第四是消费的“个人化”,大量个性化产品流行。虽然“个人化”现象也有正面意义,但在集团主义色彩较为浓厚的日本,更多的是带来人际关系淡薄、社会竞争加剧、不安全感增加、无动机犯罪、沉迷网络、盲信新宗教、虐待现象增加等负面问题。 (21)
为综合性、整体性缓解少子化老龄化趋势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民主党执政后立即着手进行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2010年10月,设置以首相为首的“政府与执政党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本部”,并在12月提出题为“面向安心与活力的社会保障蓝图”研究报告。2011年6月,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方案》,2012年2月,内阁会议通过《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大纲》,提交国会两院审议。同年6月和8月,众议院、参议院分别通过旨在充实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与健全完善财政的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相关法案,包括《强化养老金功能法案》《雇佣人员养老金一元化法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法案》《儿童及育儿支援法案》《有关完善儿童及育儿支援法律法案》《认定幼儿园法修正案》《消费税法修正案》《地方税法及地方交付税法修正案》等八个法案。在其后召集的临时国会上,又通过了七个相关法案。
在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相关法案中有三个涉及缓解少子化问题的法案,并明确规定优先实施这些法律,目的是保障每个儿童都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儿童及育儿家庭,使每位有生育意愿的人能够放心地养育子女。相关主要内容有明确国家与地方自治体的一元化关系及其各自的责任、对幼儿园和保育所进行一体化改革、整合财政支付途径以扩大保育服务、建立全国统一保育标准等。
与此同时,作为缓解少子化老龄化趋势的配套制度性改革,社会保障与税制一体化改革还包括劳动雇佣、养老金方面的内容。在劳动雇佣方面主要有《劳动者派遣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高龄者雇佣安定法修正案》等三个法案。《劳动者派遣法修正案》的新内容有:原则上禁止每天或30日以内的派遣日工;派遣公司有义务采取措施推进有期限派遣劳动者转为长期雇佣劳动者,有义务公开派遣收费与派遣劳动者工资之间的差额;接受派遣劳动者的企业告知派遣劳动者每人的派遣费用;解除派遣劳动者的合同时,派遣公司与接受派遣劳动者的企业有义务保证派遣劳动者有新的就业机会并负担其休业补贴等费用;如果企业知道派遣公司违法派遣但仍然接受派遣劳动者则视为有意与派遣劳动者签订雇佣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新内容有:如果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的有期限雇佣合同超过五年,而且合同续签一次以上,受雇劳动者则具有向无期限劳动合同转换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根据自身利益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受雇合同劳动者也不会随时遭到解雇;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有期限而在劳动条件(工资、劳动时间、工伤补偿、教育培训、福利等所有待遇)方面不合理地区别对待有期限合同劳动者与无期限合同劳动者等。
由于养老金的支付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因而《高龄者雇佣安定法修正案》的新内容有:废除可以限定继续雇佣对象的制度,规定企业有义务继续雇佣所有希望工作到65岁的劳动者;除原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外,继续雇佣者也可以到相关集团公司工作;公布不遵守规定及不听从告诫的企业名称等。
在养老金制度方面通过的法律有:将老龄基础养老金领取资格年限由25年缩短为10年、基础养老院国库负担固定在二分之一、厚生养老金及健康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短时间劳动者、免除产假期间厚生养老金及健康保险保费等规定的《强化养老金功能法案》;规定公务员与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加入厚生养老金保险、统一共济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费、废除共济养老金职业加算等的《受雇者养老金一元化法案》;规定基础养老金国库负担固定化措施、分阶段取消养老金支付特例措施的《国民养老金法修正案》:通过设立支援养老金生活者给付制度,对65岁以上低收入者和残疾人员提供福利性帮助的《支援养老金生活者给付金法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