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启示

二、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启示

在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9条对策和措施来保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这些措施从政策上保障了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颁布实施全面地推进了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中来,截止2004年底,在7到70岁人群当中,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该年龄段总人数的37.1%,比2000年上升了3.2个百分点,达到了发展中国家靠前的水平,提高了我国国民体质水平,促进了人民的身心健康。[252]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锻炼退出现象就会变得普遍,这种趋势在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的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因此,将来的全民健身工作应重点放在促进参与者坚持锻炼,以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形成的良好势态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从政策和制度上对全民健身做了一些硬性的规定,例如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了《体育锻炼标准》《体育合格标准》、以及现在实行的《体质健康标准》,这些制度对计划实施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发动全民健身的初期。但这些标准和制度带有很大的强制性,比如:被用到各类各级单位的评价和个人评价(学生评定奖学金和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等)。在实施过程中,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体,他们对健身锻炼的内部动机(兴趣和健身等)很容易被外部动机(获得外部奖励和避免惩罚)所替代或掩盖,在外部利益的驱动下甚至做出一些不道德的行为(造假或作弊),忽略坚持锻炼行为本身带来的好处。在外部约束和利益降低后,个体特别容易退出体育锻炼。从实证研究的结果来看,社会约束和制度约束不利于锻炼承诺的形成,也不利于锻炼行为的长期坚持。因此,从促进参与者坚持锻炼的角度来看,全民健身计划制度设计要从强制性约束向引导和支持转变。(https://www.daowen.com)

对全民健身的支持,首先应体现在提供方便、安全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体育场地设施是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健身强体的热情日益高涨和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制约着我国群众体育进一步发展。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结果,在我国现有的850080个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有18481个,只占全国总数的2.2%;教育系统有558044个,占全国总数的65.6%,其他体育场地为各社会单位拥有。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绝大部分体育场地在学校和其他社会单位。因此,必须加强社会单位所拥有的体育场地对群众开放的政策研究和措施的制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向群众开放的工作。[253]

提高锻炼者运动能力、提供有价值的参与机会、社会支持、良好的锻炼条件和锻炼氛围,有利于激发锻炼需要和增强锻炼动机,有利于提高锻炼效果或个体对锻炼效果的评价,可以提高锻炼者坚持锻炼的自信程度。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育健身的社会支持网络,推广简单易行的体育锻炼项目,使体育锻炼生活化、娱乐化;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创建体育健身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