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问题的意见

对国家问题的意见

再看看康氏描述国家问题的意见。康氏描述国家存在的害处道:“及有国,则争地争城,而调民为兵也。一战而死者千万,稍遇矢石锋镝枪炮毒烟,即刳肠断头,血溅原野,肢挂林木,或投河相压,或全城被焚……夫以父母生育抚养之艰难如彼,国争之惨酷祸毒如此,呜呼!以自私相争之故而殃民至此,岂非曰有国之故哉?!”(《大同书》)

可是,国家是什么呢?科学社会主义回答说:国家是社会形成敌对阶级所必然产生的权力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上似乎是超阶级的,实际上只是代表一个阶级或阶级集体以压迫其他阶级的工具。然而康氏对国家的了解,和他对“阶级”的了解一样,只从法律的形式上去了解:“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只把国家当作整个“人民”的最高权力组织。

因此,要想消灭国家,就不是先消灭阶级社会,而是先“弭兵”和“破国界”,也就是说,不是用斗争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用和平联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康氏以为国家的分裂到联合(吞并)有这样的三种组织形式:(一)在据乱世有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如俄法同盟、德奥意同盟);(二)在升平世有各联邦自行内治,而大统一于大政府之体(如德国联邦);(三)在大同世有削除邦国之域,各自建立三十郡而统一于公政府之体(即去国界而世界合一之体,如瑞士、美国)。要达到以上三种形式,每一“世”要经过以下的一种过程,即:“先自弭兵会倡之,次以联盟国纬之,继以公议会导之。”康氏这种想用“弭兵”“联合”等方法去消灭国家的和平发展论,显然是一种梦想,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的“国家”,“弭兵”是无从谈起的。所以康氏对国家问题上的见解,还未及西欧15世纪时汤麦司摩尔、柏拉图(纪元前3世纪)等人能够判别出国家的阶级性,虽然有某些(仅仅是某些)近似于近百年三大空想家之一的圣西门之处(圣西门主张新社会的组织形式是:首先联合许多家庭为城市,其次联合许多国家为联盟,在他们中间存立共同的信仰,作为联系的因素),但毕竟还是一种幻想。

至于后来康氏竟把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当作“大同之行也”(见《大同书》康氏题辞),更是滑稽绝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