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节目的基本构成元素

一、视听节目的基本构成元素

内容与形式是构成节目的两大基本元素,融媒体时代亦不例外。内容与形式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广播电视节目既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一般而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

内容的构成元素因节目类型而异。例如,在对传统电视节目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真人秀节目有七个构成元素:参与者、悬念、竞争、淘汰与选拔规则、时空规定、现场记录、艺术加工。”[24]其中多数都属于内容元素。也有学者则认为:“内容元素主要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感、故事等元素,形式元素主要有视觉、听觉、时间、空间、刺激、技术等元素。”[25]节目策划固然首先是内容的策划、选题的策划等,但形式策划也十分重要,而构成节目形态的主要是形式元素。如克罗齐所说:“审美的事实就是形式,而且只是形式。”[26]

从视听符号系统的角度看,构成节目的元素又可以分为视觉元素和听觉元素。当然,音频媒体只有听觉元素。符号是信息传播的意义基础,是人类传达知识、思想和感情的一种形式、一种载体,它具有承载、象征、暗示自身以外另一种东西的功能。视听媒体以其特有的符号系统区别于印刷媒体。音频媒体以创造声音形象为己任,听觉器官正常的人基本能够听懂,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心理能力来参与创作过程。而视频媒体则给人们视听兼备的直观形象,视听符号系统依托声画“双声道”以及声画的不同组合方式来传递意义,观众通过耳闻目睹,可以获得非常清晰、完整的印象,感觉更加直观、具体。音频和视频适应各种不同内容的表现,由此也产生了音频节目与视频节目在形式方面的种种差异。

视听元素符号有表征功能,也有结构节目的功能。如果节目策划者懂得视听符号的结构作用,通过创造或置换一些能够成为符号的节目元素,即有可能创新的节目形式。在此,我们对节目中常见的视听符号元素的类型做简单梳理:

(一)听觉符号元素

1.有声语言

语言是音频传播最基本、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在音频节目中,语言的含义是诉诸听觉的社会约定俗成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传统广播和相当一部分电视节目中的语言都是依托声音进行传达的,主要是有声的口头语言,包括传情达意的言语,以及起辅助作用的类言语。融媒体音频节目自然也不例外。言语是声音和语义的结合体,类言语则是声音和情态的结合体。在视听传播实践中,它们相类相从,不可或缺。声音形象主要凭借有声语言塑造,节目内容依托有声语言传达。有声语言的主要功能在于,将大家共同会意的语音讯息通过修辞手段,传达出特定含义,从而达到“信息交流与共享”的目的。在节目中,有声语言主要发挥传布信息、整合节目、制造情境、描述情节等作用。

2.音乐

音乐是通过一定的谐音曲调形式来表达感情、反映社会现实的艺术。通过音乐旋律、节奏、和声、复调、音色、力度、速度等要素构成艺术表现形式,它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延展声音旋律的动态艺术。当音乐经过电子技术处理,并列入音频节目序列时,就成为我们常说的音乐节目,包括声乐、器乐等演唱、演奏艺术,以及带有曲调特点的戏曲、说唱、曲艺等艺术形式。由于音频节目中的音乐表演自动失去了舞台上的视觉成分,所以实为“听感音乐”。音频节目中的音乐既可以成为独立的节目单元,也可以成为节目单元的一部分。在节目策划实践中,前者称为音乐节目,后者称为节目音乐。在视频节目中,音乐主要起着丰富、充实、烘托、揭示、强化画面内容的审美作用。

3.音响

音响不同于音乐,它是客观环境中自然产生的,给人以真情实感的听觉效果,如笑声、哭声、喧嚣声,以及汽笛、喇叭、雷电等。音响蕴含着丰富多彩的表现力,比音乐具有更强的时空感和逼真性。在现代视听节目中,自然音响与人工拟音效果有所区别。前者是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中的原生音响,其获取的主要方式是现场采录,从而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效果。自然音响作为音频节目的构成要素,其准确运用能够起到叙事、表达情感和渲染情绪气氛的作用。拟音则是一种通过人工方式模拟出的音效。在数字技术条件下,拟音的逼真性大大提高,还可以“模拟”出一些并不存在的音响,比如科幻作品中的激光发射声等。在强调真实性的非虚构类节目中,拟音通常是禁止使用的。如新闻性、专题性节目中所使用的音响一般都应是真实的自然音响,其目的是为了更真实地表现事物的自然状况,给人以如临其境、如见其人的感受。尤其是新闻节目,音响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允许虚构、渲染。而文艺性节目的音响效果则可以虚构、模拟、制作、移植,以满足剧情发展的需要,达到艺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二)视觉符号元素

视觉传播是人类的主要信息来源。“人类获取信息的总量中,80%以上来自视觉。”[27]电视传播符号中出现了形象的活动影像,这是电视区别于其他传统媒体的最重要特点。除了这种可视性的非语言表意符号,电视传播也使用解说词、台词等有声语言符号,以及字幕等文字语言符号。融媒体视听节目综合运用多种视听符号传递信息,但核心是视觉符号元素,具体包括:

1.画面

所谓画面,是指“屏幕框架内所展示的能传达一定信息的可视形象。它是造型语言的基本视觉元素。电视画面由框架、影像、构图三个要素组成”[28]。画面是视觉符号系统中最重要、也最核心的要素。画面具有与声音完全不同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再现性与纪实性、时空一体的连续运动性、画框的限定性、摄取过程的主观性、孤立画面的含义不确定性等。其中,再现性是视频画面的本质特征。摄像机摄录的对象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物,画面能客观、准确地再现镜头前的拍摄对象,包括对象的运动、色彩、影调等。画面具有客观性。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对观众而言有着“百闻不如一见”的强大优势,画面中的形象具体、鲜明、可信。画面的这种特性使之成为真实再现客观世界的绝佳媒介。视频画面包括若干具体的影像要素,如景别、光线、构图、角度、运动等。

2.非活动图像

主要是照片与图片。一般是作为影像的补充,用于没有、无法或不宜拍摄活动影像的情况。传播形象画面是视频的优势,但对摄录设备的依赖又制约了它的灵活性。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无法或不容许进行拍摄,不能获得活动影像,此时照片或绘画图片成为形象表达的另一种选择。例如,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庭审现场是禁止摄影和摄像的,于是,由专门画师绘制的庭审现场图画便成为新闻报道重要的视觉素材。

3.示意图与图表

示意图是事物、形态、关系等的简约化形式。由于它删除了一切无关的细节,使其意义得以凸显。图表是以坐标系统形成的结构,用以显示数量或层级的差异和关系。示意图和图表在信息传达上具有展现内在状态、使抽象概念形象化、复杂信息简明化、复杂关系条理化等能力,适用于传达内在性、系统性、整体性、宏观性、对比性的信息。例如,在电视新闻中使用“图解”方式,将使政策解读更加灵活、事件呈现更为简洁、数据报道更具美感。针对节目内容发展需要,实现动图与漫画元素的结合、虚拟图表与现实场景的融合、智能交互式图形的应用,将成为电视节目“图解”技巧的发展趋势。[29]

4.文字

通过文字传达准确的限定性信息,能够弥补影像多义性和声音易产生歧义等局限,发挥补充、说明、介绍、引导、强调、扩大信息量和美化画面构图等作用。有声语言和文字同步播出,既利于受众接收,也利于加深记忆,加之与有声语言相比,文字具有不易产生同音歧义的优点,因而对于重要会议公报、政令、名单等密集抽象性信息内容的传播,可以帮助观众更好地接收。此外,文字还不会对声音产生干扰。在不宜出现解说语言的特定条件下,通过文字传达必要的信息,就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文字包括两类:一是画面文字,一是屏幕文字。画面文字是指出现在画幅内的文字(如路标、招牌、会标、文件等),这类文字由于处于特定的现场,因而它往往表现了现场的某些要素,如路标表明了事件地点,会标有时能表明事件参与者的身份,文件用于证实被采访者反映的情况或者记者的调查采访。画面文字的巧妙运用,有时比使用单纯的语言描绘更为简洁,更有说服力。屏幕文字又称画外文字,是视频节目制作者在后期制作时通过字幕制作软件叠加到画面上的字幕,包括节目标题、人物姓名、重要的数字、时间、地点等信息,还包括为避免口音等问题造成传达障碍而在图像下方打出的唱词字幕,以及片尾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制作时间等。

5.电子特技画面

即运用电子特技手段处理过的画面图像,如快慢镜头、定格等。电子特技常用作“转场方法”,包括淡出淡入、化出化入、叠化和叠印、划、定格、翻转、多画面、马赛克效果、位移等。一些特技带有含义,被称为电视的“‘标点符号’语言”[30],比如画面由明转暗直至完全隐没的过程叫淡出,它象征着时间的流逝;画面由暗转亮直至清楚的过程叫淡入,给人以新段落的开始感。动画也是特技的一种,它是指“利用人类视觉暂留的特性,快速播放一系列静态图像,使视觉产生动态的效果。动画属于假定性手法,人物、动物、植物等是通过绘画手段画出来的,同样,环境也是画出来的。动画具有广阔的思维时空,它广泛地运用夸张、变形、装饰等手法。”[31]当前,随着计算机图形学和硬件技术的高速发展,制作人已能够使用计算机生成高质量的图像。在文艺类节目中,动画可以丰富画面语言,带给观众完美的视觉享受;在纪实类节目中,适当运用动画也可以弥补现场画面素材匮乏的局限,增加节目的形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