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节目形态特征
如前所述,纪录片属于报道类节目,即以报道的方式对某一主题进行较为系统全面而又深入的探究与表现的节目。无论其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媒介条件下如何变化,总体特征仍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一)非虚构
按照我国一般的理解,纪录片是以摄影或摄像手段,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和历史事件等作比较系统完整的纪实报道,并给人以一定审美享受的作品形式。美国四所大学电视系联合编纂的《电影术语词典》有这样的表述:“纪录片,一种非虚构的影片,它直接取材于现实,并用剪辑和声音增进主题思想。”一般而言,真实性在纪录片里要包括5个方面:空间、时间、人物、事件和细节。这5个方面的真实是纪录片存在的基础。真实是纪录片的首要特征。经典的纪录片理论要求直接从现实中取材,拍摄真人真事,基本手法是采访摄影,即在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尽量用“挑、等、抢”或追随采访的摄录方法,记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在确保整体真实的基础上,追求细节的真实。
(二)纪实手法的运用
纪录片特别是现实题材纪录片,强调长镜头和同期声的使用,是典型的记录式报道。而“纪实”则是一种创造“逼真感”的手段。“逼真感”作为现代纪实的主要特征之一,已成为一种叙事策略,即尽可能地把主观性巧妙隐藏在选择之中,把对事实的判断权交给观众。因此,观众对“真实”的认同实质上是“逼真感”的作用。经典纪录片《望长城》有这样一个片段,主持人焦建成找到一位牧羊人,他想让牧羊人唱一首当地的民歌,那位牧羊人很不好意思,不愿意唱,此时已经表现出牧羊人内向的性格,但后来牧羊人终于高歌了一首民歌。整个过程摄像机都没有关机,只是变化了拍摄角度。长达5分钟多的长镜头,将人物的性格、内心世界准确地反映出来。这个事例是创作者和创作对象互动的结果。在彼此互相观照的条件下,让事件自然发生、发展,是真实记录的体现。纪实主义的创作方法最大限度地赋予了人们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的逼真感,纪实策略也一直是当代纪录片创作的主流方法。
(三)现实的创造性处理
在纪录片创作过程中,编导对纪录对象需要进行技术和艺术上的“再创造”。英国导演格里尔逊否定了以前认为的记录真实是对现实生活简单复制的观念,认为也可以采取戏剧手法,甚至扮演手法;认为纪录片创作是“打造自然的镜子”,而不是“观照自然的镜子”。也就是说,纪录片是“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真实的重构。
在这个意义上说,纪录是“发现”,是技术、艺术的“再创造”过程。摄像机在创作者和被摄对象之间不应是冷眼相看,而是掺入了创作者技术和艺术的审美观照。要保持真实性,首先保证真实环境、真实时间内发生的真人真事。在这基础上,创作者要用动态的眼光把握纪录过程与记录对象在自然流程中的融合和走向,在时间、空间两大向度上最大限度地再现其发展过程。
技术上的“再创造”,需要创作者在选定拍摄题材以后,根据周围环境选择最佳拍摄角度、光线、景别、音响效果。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要不间断地注视事件的发生、发展,注意有选择地变换角度,突出主题,注意对细节的记录,也要注意对偶发事件和周围环境的记录。对于艺术的“再创造”,著名纪录片导演伊文思在《摄像机和我》中谈道:“摄像机前的真实事物是否真实,观众是否相信,关键不在于这些事物是否受到干预。没有一部纪录影片,甚至没有一部新闻片,是不经过某种程度的艺术处理就可以摄制成功的。当你为摄像机选择位置的时候,影片的艺术就开始了。当你对一个人说‘别瞧着摄像机’的时候,排演就开始了。”这说明纪录实际上是一种在尊重事实前提下的艺术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