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节目的类型与面貌
(一)视听节目的类型
分类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有效的思维方式,是人类思维精密、系统和条理性的良好体现和运用。对节目进行科学的分类,就是为了学习各类型节目的产生,了解其发展现状,以把握其运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改革或是创造新的节目。要对融媒体时代的视听节目有深入的了解,也必须分门别类地对不同的节目类型进行分析、研究。因为不同的节目有不同的形态以及不同的创作动机、创作流程与创作规律,只有把握住了各种节目丰富的个性,才能更有效更准确地把握住其共性,进而把握住各种节目形态的特点和规律。
由于分类的视角与标准不同,节目可分为不同类型。所谓类型,一般指由于不同的题材或技巧而形成的节目产品的范畴、种类或形式。换言之,“题材或技巧”的差异是对节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但是,依此进行划分未免过于琐碎。因为节目的题材是不断创新的,其技巧也必然随之花样翻新。节目的分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原则性,这一规律性是要求以相同性和相等性为科学分类的基本视角。相同性的核心就是要求以相同属性为标准来分类。譬如,新闻节目的基本要素就是“正在或新近发生”“事实”“报道”,它们构成了新闻节目的共同属性。凡具有这些属性的节目都可划归在新闻类节目中。所谓相等性就是指节目在属性或类型、层级上要对等。不对等的节目不能够归为同类。如新闻类、文艺类和专题类就是不对等的。目前业界和学术界对节目类型的分类还不统一,不同的标准和视角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分类形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节目系统的庞杂性,二是因为节目系统的动态性。这很容易使现在的分类走向分类过细和过粗这两个极端。分类过细容易成为所有节目的简单罗列,起不到分类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如果分类过粗,显得太简单,难以描述和涵盖一个多特性节目的主要特点,同样达不到分类的效果。
在传统广播电视学理论中,通常以内容为视角,将节目按“六分法”或“四分法”进行分类。这不是我国学界唯一的看法,却是许多人认可的基本看法,它抓住了广播电视节目系统里的重要元素,便于理解和实际运作。“六分法”把节目分为:1.新闻类节目;2.言论类节目;3.知识类节目;4.教育类节目;5.文艺类节目;6.服务类节目。“四分法”将节目分为:1.新闻性节目;2.教育性节目;3.文艺性节目;4.公共服务性节目。[38]对比两种分类方法,后者显得更加直观、清晰和实用,同时国际或国内也多以“四分法”为主。但无论是“四分法”还是“六分法”,事实上都只是为了管理和研究的需要做出的界定,在实际的节目策划中,并不会按照这样的区分来运作。
考虑到本书主要立足于融媒体时代的节目形态进行论述,在综合两种常见分类方法的基础上,结合网络视听节目策划的实践特点,将音频节目与视频节目分列,并对视频节目从五个类型进行细分,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分类标准。应该看到,对节目的研究存在丰富的分类方式,这些分类标准虽未被本书采用,但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将着重对几种不同类型的视听节目的策划活动进行理论总结和实践提示。
(二)影响节目面貌的主要因素
1.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是节目发展的大环境。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舆论监督类节目的兴起,以及近些年“问政议政”类节目的发展都与特定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根本上推动了节目的不断丰富、发展。一个良性、稳定、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是节目运行的根本保障和基石。
2.技术设备条件的制约与影响
技术设备是节目制作的必要条件,是节目产生和发展的根基。20世纪70年代以后,ENG采制方式的普及使电视新闻前所未有地具备了现场感和时效性;90年代以后,SNG的普及,使电视新闻节目的时态由“过去时”变为“进行时”;2010年以后,智能手机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大规模普及,推动了内容生产的大众化,与此同时,使用小型无人机、如影、运动相机等拍摄的民间视频也大量出现在电视节目中。
当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正主动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IPv6、5G、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中的部署和应用。推动打造面向5G的更高格式、更新应用场景的视频业务新形态;创新视听内容呈现方式,提升视听体验,引导产业向中高端价值链延伸;加快高清电视和4K/8K超高清电视采集制作、集成播出、互动分发、数据中心、管理平台等系统建设,推动高清、超高清电视频道建设;推动高清、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的应用,推动普及高清、超高清机顶盒,加速高清、超高清电视机和显示屏、机顶盒,以及各类具备视听功能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等智能终端的应用和配备。可以说,技术的进步有助于生产和制作优秀的节目,更有助于新形态节目的诞生。但这并不等于说,有了优越的设备就一定能制作出优秀节目,如何“用好技术”才是节目策划的关键。
3.节目创作主体主观认识的影响
好的节目会表现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气质和神韵,这其实是制作主体自身人格和机构形象的某种无意识表露。比如,同为新闻节目,央视的《新闻联播》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全球华语广播网》节目给人的感觉就不同,前者严肃而后者活泼;同为选秀节目,腾讯视频的《创造101》给人活力四射之感,就有别于央视《青年歌手大奖赛》的稳重大方。应该注意的是,节目创作主体不仅指节目制作者,还应该包括媒介机构。创作者的思想和意识、知识和素养,以及媒介机构的形象定位和文化底蕴都会影响节目的形式和风格。
此外,受众的接受心理、接受方式和文化素养等,规定和影响着节目的发展趋势。优秀的节目可以帮助受众更好地接受需要的信息,养成良好的收视习惯和类型认知,同时这种良好的收视习惯和类型认知又会反过来促进和改善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