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风格模式的演进

四、纪录片风格模式的演进

纪录片的风格模式与技巧运用有关。在实施纪录片策划时,一方面要把握好选题方向,另一方面要找到与之匹配的操作形式。台湾著名纪录片人李道明先生曾按操作形式将纪录片分为四类:旁白、解说加画面的“主观式”,由采访构成的“采访式”,既无旁白也无解说和采访的“纯观察式”,以及由拍摄者和被拍摄者互动构成的“反射式”。从世界范围看,纪录片的风格模式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格里尔逊式或“说教模式”

形态上以“画面加解说”为代表。格里尔逊是20世纪30年代出名的英国纪录片导演。当时有声电影出现了,格里尔逊首先运用画外音解说配合纪录片画面。比尔·尼柯尔斯认为,格里尔逊传统的直接谈话风格是“第一种被彻底用滥了的纪录片形式”。此种方式也一度遭到批评。批评者认为,为了迎合那些追求长篇说教者的口味,它使用了表面上权威十足,而实际上却自以为是又脱离画面的解说。在许多作品中,解说词明显压倒了画面,尽管从信息传递效率上来说这又是十分必要的。当前,这种风格纪录片仍数量繁多,央视拍摄的《大国崛起》《公司的力量》《互联网时代》等,虽融入了一定采访片段,但都带有鲜明的“说教风格”。

(二)“真实电影”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影视技术快速发展——16毫米摄影机和便携式摄像机被大量运用,便携式录音设备发明使用——由此推动了新的纪录片风格的出现。“真实电影”风格由法国导演让·鲁什开创。他的作品《夏日纪事》拍摄于街头,行人被摄影机后面的麦克风叫住:“您幸福吗?”有的人置之不理,有的人若有所思,有的人百感交集……这种模式一反格里尔逊的风格,形成了以访问形式出现的建立在拍摄者和被拍摄者之间互动关系上的独特风格,被称为“参与的摄像机”。让·鲁什说:“纪录片的客观与真实,需要的是纪录片创作者的一颗正直的心,而远非其他什么。”2006年,央视《纪事》栏目曾按此创意拍摄纪录片《幸福在哪里》。

(三)“直接电影”

“直接电影”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美国。这种风格由罗伯特·德鲁和理查德·利科克开创。德鲁在不介入的长期观察与拍摄中捕捉真实,拍摄了纪录片《初选》。不仅通片不加一句解说,连记者对被访人的谈话实况都尽可能避免,以免除编导主观倾向直接或间接的流露。这种方式以捕捉人们日常生活中未经修饰的事件、场面为手段,来保证“现场效果”的增强。美国电影史学家罗伯特·C.艾伦在《电影史:理论和实践》一书中总结了美国直接电影创作的特点:(1)依靠同步录音,避免画外解说或音乐所提供的“阐释”。(2)将电影制作者的干预降至最低程度,电影制作者绝不影响影片主体的语言内容或行为方式,影片拍摄过程要尽可能不引人注目。(3)在剪辑过程中,避免“暴露剪辑点”。也就是说,剪辑不能用来体现电影制作者对影片主体的态度,而是要尽可能忠实地再现观者将要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东西,如同他们亲身见证了影片叙述的事件一样。

(四)访问谈话模式

这种方式是将被摄者或解说员、主持人直接面向观众讲话,结合于采访、会见之中。一般采用长镜头拍摄,辅之以实况效果声。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当事人或见证人直接向观众叙述,不仅向观众提供背景,发表议论,又避免了编导主观介入的嫌疑,使人感到作品公正、客观、可信。在实际操作中,访问谈话模式经常不单纯只是访谈,而是熔长镜头纪实拍摄、主持人采访、同期声、后期解说和音乐于一炉。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纪录片的标准模式。

(五)个人讲述模式

这种方式是当事人,也就是拍摄对象自己讲述自己的故事,用自己的声音贯穿全片。其优势是真实、自然,同时避免主观化的解说和记者的干扰。当然,也有的作品选择由拍摄者或制片人来进行讲述。它使评述者的议论混杂在访问会见之中,又使制片人的画外音同屏幕上的字幕相结合,来直截了当地表达作者的观念。在此种风格的纪录片中,制片人本身常常就是事件的见证人。纪录片《超码的我》由美国人摩根·斯普尔洛克制作,在片中,摩根把自己当成“小白鼠”做了一个试验:连续30天,三餐只吃麦当劳的食物,只喝麦当劳的饮料,与之同步,他面向镜头讲述自己的体验,采访医生和营养师,以纪录片的形式让观众见证麦当劳对自己的身体带来的有害无益的变化。这种方式被认为属于现代主义的纪录片风格。

上述几种风格模式不仅反映了社会变革带来的人的观念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它较集中地表现在叙事方式或叙事结构的变化上,即封闭的、说教式的叙事方式,逐渐为开放的、启示式的叙事方式所替代。在“人的声音”上,几种风格有很大差异。这种“人的声音”反映了编导者的企图或倾向。那些用来表达企图或倾向的形式手段主要包括解说词、谈话、讲演等,而这些解说词、谈话、讲演同画面的关系如何,就成了区分上述模式的分水岭。

纪录片的风格与题材有关,与主旨有关,也与编导的个性和创作理念有关。同样的选题,完全可能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风格,具体表现为解说词文本、视听语言、结构形式、叙事逻辑等方面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在策划阶段对纪录片的整体风格进行科学定位。在实践中,我们还可以简单地将以上风格从表现上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记录客体对象原生形态为主要特征的自然记录风格的作品,另一类是在反映现实生活的同时,有更强的造型表意追求和创作者主观情感的作品。

“主观与客观”是纪录片风格构思阶段无法绕开的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理解和回答直接影响着纪录片创作的整个过程和作品的最终面貌。在纪录片构思之初,编导就需要对作品是走“客观纪实路线”,还是走“主观写意路线”有一个基本策划。一方面,纪录片创作应该百花齐放,而不是将纪实性纪录片视为唯一的风格样式。另一方面,纪录片这一艺术形式的特殊本质规定性也不容忽视。承认纪录片具有主观性绝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撒谎和说教。创作者在表达自己立场的时候,有必要把主观意念的建构方式告诉观众,并把作者的立场和被拍摄者的立场分开。至少让观众明白哪些情绪是被拍摄者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哪些是创作者的“意识的流动”,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作者意识对记录对象的过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