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内容的传播符号
2025年10月24日
二、音频内容的传播符号
声音是“构成广播的唯一的物质材料和运动形式,没有声音便没有广播。用声音传播信息是广播的主要特点,听觉感知是广播的本质属性”。声音性是音频传播的首要特征,音频和视频节目的最大区别也在于此。“声音对人的依赖、声音的独特感染力、声音在时间中展开时具有的空间容量(多路声音同时混播)、声音的转瞬即逝等,是全部广播节目制作的根据。”[6]
从传播符号的角度看,声音符号包括语音、音乐、音响三大要素。其中,语音也称有声语言,是信息的主要载体,是传情达意最主要的手段;音乐、音响则是渲染气氛、增强真实感、提高传播效果的辅助手段。由语音、音乐、音响等听觉讯息构成的节目内容,通过电磁波传输,最终转换成电波讯号,听众通过听觉器官感觉到声音讯息,通过对声音的感知、分析和理解,接受节目中加载的信息内容——这便是音频内容传播的全过程。
对于广播节目策划者而言,必须以创造声音形象为己任,而视频则给人们视听兼备的直观形象。声音形象是诉诸听觉的,通过听觉激发人的思维和想象,产生“闻其声如见其人”的效果。从这个意义来说,广播节目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心理能力来参与创作过程,为受众预留了相当一部分的想象空间。而视频通过耳闻目睹,可以获得非常清晰、完整的印象,这种感觉比较直观、具体。听觉和视觉适应各种不同内容的表现,由此产生了其在策划上的某些差异,如“夜话节目”“心理咨询”等需要保留受众部分隐私,就不适合暴露直视,而更适合在声音中交流,“热线电话”则更是传统广播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