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艺术管理的路径
如何达到对一个名词、术语、概念的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不仅是学术积累的问题,更是一个学理拓展的问题。定义艺术管理不仅需要确定艺术和管理的基本范畴,而且也需要对艺术管理这一术语的形成与发展有清晰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在概念的逻辑学框架内进行思维的概括与提炼。当然,艺术管理作为特殊的实践性活动,在学科创始的时候,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往往并不是十分明确,甚至是模糊的、宽泛的,而学科自身的发展也正是随着人们对其核心概念的反思与争辩、吸收与借鉴中进一步把握而逐步走向成熟的。
1.对艺术管理语词的追溯
“艺术管理”这个词最初是怎样产生的,即“艺术管理”作为术语,在实践以及理论研究中是如何被约定俗成的?对词源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物名称的演变过程,进而了解词义的生成过程。一般来说,一个新的术语的产生总是落后于实践的,新的术语的产生总是对过往或在场实践的归纳、概括和提炼;当然也有一部分新的术语的产生源于对将来实践的推测、预知和研判。
“艺术管理”作为一个固定且规范的术语首先出现在欧美国家。由于资料的限制,目前无法溯本求源弄清楚Arts Management或Arts Administration是在什么时期、什么情况下生成的以及如何变迁的。但是,在20世纪早期西方一些针对博物馆、剧院团的艺术评论以及其后的文化经济学、艺术社会学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见艺术管理这个词,用以阐述艺术与商业关系以及艺术事务的复杂性与专业化。如英国艺术批评家罗杰·弗莱(Roger Fry,1866—1934)1912年在《为“奥米加”工场筹集资金的信》里就有“艺术管理”一词。[6]到了五六十年代,冠名艺术管理的著作以及系科已在欧美陆续出现,主要表达艺术项目或艺术组织的运营与管理。而这两个词也各有侧重,“Arts Management”强调艺术实践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技巧;“Arts Administration”强调管理的对象是机构而非个体,注重管理过程中的决策研究、选择和制定。国内方面,艺术管理是在文化管理、文艺管理等术语之后出现的。1983年李军(武汉)在《长江日报》发表《文艺改革需要研究文艺管理学》,1986年戴碧湘(北京)编写《文化管理学概论》,1987文化部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在大连举办第一届艺术管理学研讨会。这在能够查得到的资料里算是出现的最早的艺术管理术语。而细读这些材料,可以发现,文化管理、文艺管理这些术语表达的内涵多指宏观、政府、体制以及商品交换等层面的内容,还明显受到当时意识形态的限制;而艺术管理这个词产生的时候主要是指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经营与管理。进入21世纪以来,现代意义的艺术管理作为规范且涵义丰富的术语在业界、学界、媒体以及官方被广泛地使用起来。
[6] [英]罗杰·弗莱:《弗莱艺术批评文选》,沈语冰译,江苏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48页。
从了解与艺术管理相关的语词入手也是定义艺术管理的有效策略。这些语词大致可以归纳为3个方面:第一,文化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第二,艺术市场管理、艺术组织管理、艺术中介管理、艺术行政、艺术营销;第三,表演艺术管理、视觉艺术管理、影视艺术管理、戏剧管理、画廊管理、剧院团管理、博物馆管理。第一类属于宏观层面,说明艺术管理属于什么;第二类属于中观层面,说明艺术管理等同于什么;第三类属于具体操作的微观层面,说明艺术管理包含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艺术管理与以上不同类别的语词等同起来,把宏观、中观、微观混为一谈。其实,这些概念是和不同范畴相联系的,彼此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分;在概念上既有相互交叉处,也有显著的不同之处。在这些相关语词构成的庞杂体系中,分别归纳出艺术管理与其他语词之间的同异之处也是趋向艺术管理内涵的有效方式,也就是说对相关语词的区分恰恰可以反映出艺术管理自身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事物面貌的规定性。而其中一些具有规范定义的语词在概念的方法、思路上也可以为界定艺术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2.对艺术管理定义的评析
西方对艺术管理的认识也是持多层面内涵分析的方式[7]。典型的观点除美国学者丹·马丁(Dar Mardin)将5个传统管理职能引入艺术机构的管理过程的论述外,还有梅根·马修斯(Megan Matthews)的“艺术管理要将艺术和观众结合在一起”;加拿大艺术管理学者弗朗索瓦·科尔伯特(François Colbert)强调艺术部门的特殊性,即“非连续性生产模式……艺术与行政的双重管理模式……以及产品的非物质性使其价值依赖于公众趣味的评估”;以及沃克·基希贝格(Volker Kirchberg)和塔索斯·塞穆贝拉斯(Tasos Zembylas)提出的“可以将艺术管理视作艺术和文化生产,销售和消费汇集处的社会活动”。
[7] [加]德里克·宗(Derrick Chong)在其《艺术管理》一书中对艺术管理的理解和定义的总结。 Chong,D.Arts Management[M].London:Routledge,2010,P5-6。
将一般管理学说应用到具体艺术领域,成为当时流行的观点。但也常被质疑,因为这种定义没有体现出艺术管理与上位概念管理的差异性。随着西方社会学的介入,艺术管理的定义出现了新的变化,不再局限把艺术管理视为单纯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将关怀的意义与艺术相结合,热情地介入艺术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这就使艺术管理更加 具有自身的主动性。而直到目前比较公认的则是丹·马丁的艺术管理定义:艺术管理是5种传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控制的应用,有助于把表演或视觉艺术的作品展示给观众。这种管理和推动创造性的过程以及把它传达给观众的领域,一般有两个:公共的、非营利性艺术机构和私人的、商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实体。这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定义首先突出了管理的职能与过程;其次把握了组织这个载体;再者限制了艺术的范围。
西方经典艺术管理著作还常把艺术管理作为一项工作来定义,或者从艺术管理者的角度来定义、解释艺术管理。从介绍艺术管理的工作事项/业务、工作方式/要求、工作范围、工作环境,以及艺术管理者的角色、身份和地位,来解读和阐释艺术管理的内涵与属性。这项工作在本质上是艺术生产、消费及政府干预三者之间的处理具体事务的中介行为,尽管当代艺术管理在技术方面与以往如此不同,但这项工作的本质多少年来始终未变。在西方实践中,大多数人谈起艺术管理时首先涉及的是艺术组织的管理职能而非艺术生产的管理实践。
国内包括大陆和港台学者也是从概念的定义开始推进对艺术管理教育与研究的。到目前为止,在可查阅到的材料中,对艺术管理所作的定义已有20多项[8],王文章(北京,2009)、郑新文(香港,2008)、徐翠云(北京,2008)、顾颖(上海,2008)等人所提炼的艺术管理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董峰(南京,2010)、王希俊(长沙,2012)对目前已有的艺术管理定义作了梳理和辨析。分析和比较这些定义可以作为界定艺术管理内涵的必要铺垫。
[8] 董峰:《对艺术管理的解读》,《艺术探索》2010年第6期。
其一是对艺术管理一种或多种内涵的揭示。收集并归纳这些内涵大致包括:①传统管理职能在艺术领域的应用,②对具体艺术项目行政事务的操作指南,③对艺术活动、艺术生产的协调与管控,④对艺术市场、艺术商业的经营与管理,⑤对艺术组织、艺术机构的运营与管理。可以说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艺术管理的整体内涵,但是还缺乏更为本质的概括和提升。
其二是对艺术管理某个方面现象的描述。如把艺术管理理解为艺术(艺术家、艺术作品)与观众之间的“合约”“中介”或者“桥梁”。这些定义还只是描述性而非判断性的,仅仅列举了概念的外延而没有揭示其内涵。抽空艺术或者抛弃管理来谈艺术管理的观点只能是隔靴搔痒,模糊宽泛而不得要领。
其三是大部分的所谓定义概而言之存在两大弊症。一是对基础性概念、前提性知识以及逻辑性方法的缺乏。在根本没有弄懂艺术与管理这一基础性概念的情况下谈艺术管理的特点、行为、过程;在根本没有弄懂学科与专业这一前提性知识的情况下来谈艺术管理教育与研究。由此,所谓的艺术管理定义难免似是而非,甚至存在诸多错讹之处。二是对艺术管理认识抽象化、绝对化,动辄把艺术管理这一术语当作全称判断使用,不作语境的区分和内涵的界定,缺乏具体的指向和明确的范畴。在日常口语中似乎还能接受,但是在学术研究及课堂教学中则是一大忌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