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艺术市场的相关要素

二、构成艺术市场的相关要素

通常认为,文化市场由文化市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构成,文化市场主体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文化市场客体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艺术市场也是如此,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了指艺术产品、服务以及交换的场所之外,还包括由生产者、中介者、消费者等一切发挥主导或辅助作用的机构或个体。

1.一般性的探讨

由艺术领域买卖关系所构成的艺术市场必须具备3个要素,一是必须有艺术商品与艺术服务的出售者;二是必须有艺术产品和艺术服务的购买者或消费者;三是进行艺术商品和艺术服务买卖的出售者和消费者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艺术市场结构,就是艺术市场上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关系及特征。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包括买方(艺术消费者)、卖方(艺术生产者)以及将买方与卖方联系起来的中介者,当然也包括扩展性的艺术机构与集团等。

经济学的经典模式认为市场由生产、流通、消费3个要素构成,而艺术社会学强调艺术是多方合作的共同结晶。美国艺术社会学者霍华德·贝克(Howard S.Becker,1928—)将他的艺术圈的研究定义为“适用于艺术作品的职业社会学”。在这两种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探究构成艺术市场的相关要素,则大致可以划分为艺术生产者、艺术消费者和艺术中介者3类。这个划分是理论简约化的结果,现实中的艺术市场构成要素却是相当复杂的,也存在不同的、各有侧重或略有区分的方式。构成艺术市场的要素表明,艺术市场的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都是缺一不可的,只有3个部分分别承担起各自功能,互为配合,艺术市场才可以实现良性循环及发展。

(1)艺术生产者。艺术家是艺术产品的生产者,是艺术商品的提供方,他们是艺术实用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的创造者,是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家是艺术市场的基本要素,没有艺术家的创作,就不会有艺术作品及艺术活动。艺术家的艺术创作与艺术市场是互相作用的,艺术创作的水平决定了艺术市场的档次和水平;同时,艺术市场又反作用于艺术的创作生产,培育新的艺术流派甚至门类,引导和促进艺术的发展。传统观念认为艺术作品当然是由艺术家独立完成的,而且认为艺术家是艺术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唯一创造者。但是社会学的观点认为艺术生产涉及了复杂的合作关系,艺术机构参与了艺术创作,甚至还包括一部分经营管理者的一部分工作。这一部分工作体现了艺术走向市场的复杂环节和曲折途径,而且需要从业者有很强的艺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2)艺术消费者。艺术消费者主要指购买艺术商品/服务的个人或团体,也包括社会观众中免费参观、欣赏艺术展演的人。社会中一切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显性或潜在的艺术作品购买者是整个艺术市场的存在依据和服务核心,也是整个艺术市场运动的最终目的。个体、企业、机构和政府作为艺术消费者,由于在收藏与投资以及用于家居装饰、形象展示等方面的需求存在差异,因而产生不同的消费动机,形成不同的购买决策。艺术购买者必须经过购买来获得自己需求的艺术作品及服务,是艺术商业运作的最后归宿,当作为商品的艺术最后到达相应的消费者手里时,艺术作品及服务的商业行程就结束了。

(3)艺术中介者。艺术中介者是指以商业或非商业的形式介入到艺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中间者,他们介入到艺术市场的各个环节中但是实际上从来不占有艺术产品。当然包括直接介入艺术市场的经营管理者,如艺术经纪人、艺术企业、政府相关机构,也包括间接参与艺术市场的辅助支持者,如艺术批评家、鉴定师、估价师、投资咨询师、媒体、律师、海关、工商、税务部门等。艺术中介能够促成市场中艺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从而实现艺术商品的价值。艺术商业中介的规范化对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艺术市场的各个要素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产品通过商业中介进入艺术购买者手中,在这个过程中往往需要艺术中介进行评鉴、推介。艺术产品购买者的喜好、购买欲望等信息又经由商业中介传递给艺术家和艺术机构,艺术家根据市场中购买者的需求适当调整创作思路,以便更好地卖出作品,同时更好地满足购买者的需求。但也不尽然,有些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完全不受市场影响。而如果艺术家本人已经谢世,则不可能获取这种反馈的商业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对于经营这些作品的商业经营者来说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艺术商业的整个运作系统中,艺术产品的创造者和接受者构成了整个生产、消费的两端,起到桥梁作用的是中介者,不管是经营管理者还是辅助补充者,在这个过程中是最重要的两个角色和环节,决定着艺术市场的发展规模和程度。这两个环节在艺术市场运行中的结构形式与角色作用越复杂,意味着市场化程度越高、规模越大。Lain Robertson分析了美术领域艺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10],“艺术领域的交换关系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网络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解释成不同的主要代理者关系的综合”,合作是建立在艺术世界网络中的。在理想的网络格局中,这种关系的所有价值的最大化将会是关键目标。然而竞争也是一个客观现实,因为利益的不同和目标的冲突,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是不可避免的。Lain Robertson指出艺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权力关系之争体现在一对一的关系上:艺术家与经纪人的关系,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者与艺术家的关系。这种分析方法同样也适用于表演艺术领域。

[10] [英]Lain Robertson:《艺术品交易这一行》,杨晓斌、郑北琼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6页。

2.具体领域的描述

一般来说,艺术品市场构成的主要途径,一是画廊,二是拍卖行,三是民间收藏。这些艺术品的交易管道共同组成了艺术品生产、制作、交换的有形市场。通过市场中介,艺术品市场为收藏者和投资者实现各自理想及获取一定的交易成果,承载了不可替代的价值使命。目前,国际艺术市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运行机制:画廊、拍卖行、艺术博览会共同构成艺术品市场结构的3个主体环节,也构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并由艺术家、经纪人、评论家、收藏家组成了四位一体的市场链条。在成熟的艺术市场结构中,由于职能、组织方式的不同,三者在艺术市场中的角色分工和运作方式也有明显差异。

在现代艺术品市场中,供给者主要是艺术品劳动者,传承创艺者、职业艺术家、画匠、专职技师等也包括其中,他们付出具体劳动创造生产出艺术品的特殊使用价值。购买者是具有支付能力的显性或潜在的艺术品消费者,是艺术品商业运作的最终归宿。就美术领域而言,艺术中介者主要包括商业中介、辅助中介和文化中介3类。商业中介即艺术品商业经营者,画廊、拍卖行、艺博会、美术商店、画铺、艺术品批发商、艺术经纪公司等都属于此类,这些经营者采取各种商业交易手段,使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完成商品的转手和让渡。辅助中介包括艺术批评家、鉴定师、评估师、投资咨询师、律师、行政部门等,能够合法认证艺术品的价值,并起到促成交易和发展市场的辅助作用。文化中介同样作为发挥作用的辅助手段,它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艺术批评、新闻媒体等活动,而是为艺术品商业行为服务的,如艺术品宣传、艺术品广告和艺术品信息传播等等,文化中介的参与能够使商业中介活动获得成效。可以说,这3类中介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商业中介提供各种商业行为活动,辅助中介促使商业行为活动发挥其功能,文化中介承担商业行为活动的“软件”任务而实现消费反馈之实效。中介者是现代艺术品市场交易中复杂的经营形式,意味着多元经营形式使艺术品市场体系更加全面和高级。

1997年1月美国《艺术新闻》推出“艺术界50 强”排名。榜单由艺术家、美术馆馆长、收藏家、拍卖行、艺术经纪人、批评家、策展人、基金会负责人所构成,其中以艺术家为代表的艺术资源创造者有5 人,占总排名的10%;以批评家、策展人为代表的艺术专业人士有7 人,占14%;以艺术经纪人、拍卖行为代表的艺术市场经营者有13 人,占26%;以美术馆、基金会、收藏家为代表的公私买方群体有26 人,占到了总排名的52%。由此,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当下的艺术市场的现实结构已与艺术界的组成因素日益趋同,一方面还可以看到买方群体的整体力量无论是在艺术市场还是艺术圈中仍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音乐市场的运转过程同样可以分为音乐生产、音乐流通、音乐消费环节,这些环节存在于音乐市场之中。其中音乐生产是源头,是其他环节的基础,只有通过音乐生产创造出音乐作品,其他各个环节才能具备运转的可能性。音乐流通是纽带,将所有在生产商(或产品的原创者)与最终的消费者之间联系起来,贯穿策划、制作、发行、票务、经纪等环节。对于促进音乐生产、扩大音乐交流、调控音乐市场、引导音乐消费、维持音乐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音乐消费是终点,是音乐市场运转的关键,通过音乐消费,音乐生产者所创造出来的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才能最终实现,音乐流通和音乐市场才会具有现实的社会意义。可见,在音乐领域艺术中介就是不同的代理机构,是分销渠道构成的关系总和。

在市场机制中,演艺组织事实上是许多群体的组合,其中每个群体都会对组织作出不同的贡献,并且也希望能够从组织中获得不同的回馈。根据公众/中介环节对演艺组织的作用可以将其具体细分。组织可以被视为是资源转化的机器,将投入型公众(例如剧作家、编曲家、作曲家、捐款者、供应商等)供应的资源,通过内部公众(例如演出者、行政人员、董事会、志愿者等)转化为有用的商品和服务(例如演出、套票预售、礼仪、教育性节目安排等),并通过中介型公众(例如广告公司、记者、评论家等)的传播,将信息告知给消费型公众(例如观众、当地居民、活跃分子、媒体等)。

图6-1 艺术团体的公众[11]

[11] [美]菲利普·科特勒、乔安妮·雪芙:《票房营销》,陈庆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3页。

而影视领域则包括直接参与影视产品策划、生产、营销、管理等环节的文化从业人员,如编剧、导演、演员、制片、发行、院线、主持人等职业者。这些领域的中介也包括博览会、艺术经纪人、艺术出版商和发行商、演出公司、影剧院,还包括艺术批评家、媒体记者等。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的报导、宣传,广告和海报,批评家的评论,乃至社会舆论等,都是影视市场中的重要一环,它们是使艺术产品广为人知的必经渠道。

在影响因素上不管美术、音乐还是影视,与艺术市场有关的控制领域包含文化行政部门、司法系统和规章制度等,以及体制化的教育系统、学术系统、媒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