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类型划分

四、文化产业的类型划分

文化有不同的层面,即使艺术也有不同的门类。而每种艺术形式本身都可以自成一个产业,当然这个具体的艺术形式并不是单单指涉原始创意者——尽管居于核心地位——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组织。譬如我们说音乐产业时,指的是各种参与者,包括作曲家、演奏家、出版商、唱片公司、营销商、零售商、歌友会等。再比如,美术产业指的是拍卖公司、鉴定、修复、策展、评论、教育、培训等。这些艺术门类的全国或地区总和,就构成了某国或某地区一个地理范围的文化产业。

作为复数形式的文化产业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在产业中需要进行统计和分析,需要明确的统计口径和分析框架,划定研究范围。恰是对类型与范围的确指,使不同地区之间或不同时期之间的文化产业可以进行深入的统计分析以及比较、研究,从而提升了文化产业在经济学、政府间的地位。文化统计已经具有衡量文化产业发展程度的功能,如通过各项文化活动投入产出的比较可以衡量其经济效益和产业化程度等。

其实学者们在对文化产业的内涵进行界定时,并不纠缠概念本身,而是对其类型与范畴作出明确的划分,甚至概念与内涵也是建立在类型与范畴之上的。澳大利亚文化经济学家大卫·索罗斯比(David Throsby)用一个同心圆来界定文化产业的行业范畴。[23]按照索罗斯比的划分,音乐、舞蹈、戏剧、文学、视觉艺术、工艺等创造性艺术处于这一同心圆的核心,并向外辐射;环绕这一核心的是那些既具有文化产业特征,同时也生产其他非文化性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和书籍等;处于同心圆最外围的则是那些有时候具有文化产业内容的行业,包括建筑、广告、观光等。为文化产业实践作出分类参照的理论观点还有不少。

[23] [澳]大卫·索罗斯比:《文化经济学》,张维伦等译,台湾典藏出版社,2003年,第142页。

大卫·赫斯蒙德夫认为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所有“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最直接相关的机构。所有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都应该包括电视、无线电广播、电影、书报刊出版、音乐的录音与版权产业、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24]”而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核心文化产业”之外,还应当将一些仅仅需要半工业或半工业化的界限不明的特殊文本创作活动称之为“周边文化产业”(如运动、消费类电子产业、文化产业软件、时尚消费等),将两者共同纳入到文化产业的定义当中去。英国创意产业之父贾斯汀·奥康纳(Justin O'Connor)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那些活动,这些商品的基本经济价值源自于他们的文化价值”;“它首先包括了我们称之为传统的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出版、唱片、设计、建筑和新媒体——和传统艺术——视觉艺术、手工艺、剧院、音乐厅、音乐会、演出、博物馆和画廊”。[25]

[24] [英]大卫·赫斯蒙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页。

[25] [英]贾斯汀·奥康纳:《艺术与创意产业》,王斌、张良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第190页。

官方对文化产业的界定主要基于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拟定与实践运作、统计与分析上。但是不同的国际组织以及不同的国家、地区对文化产业的分类标准和统计口径各不相同,由此对待经济产值、就业人口的数据在比较时就必须注意这一点,而不是简单的对照。归纳其中的共性,可以懂得分类的依据、标准和特点。以艺术创造、创意为主要表达形式,确立分类的核心标准;分层次,形成文化统计框架矩阵;不同的分类有着区别。先是按照产业流程:文化内容发展、文化产品的制造、文化内容的翻印和传播、文化交流(内容创意、生产输出、再生产、交易),确定层级;然后按照文化、艺术门类进行细分,确定类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认定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4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部门定义为以艺术创造为主要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具体包括文化遗产、出版印刷业、著作文献、音乐、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频媒体、视听媒体、社会文化活动、体育和游戏、环境和自然等10大类。并且每一部门分别划分为资源投入、活动过程、产出等活动环节,建立了包含反映以创作和生产、传播和发布、接受和消费以及各项活动规模和参与为内容的文化统计指标,从而形成了文化统计框架矩阵。

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的界定上,英国政府把就业人数多或参与人数多、产值大或成长潜力大、原创性高或创新性高3个原则作为标准,选定了13项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包括软件开发、出版、广告、电影、电视、广播、设计、视觉艺术、工艺制造、博物馆、音乐、流行行业以及表演艺术等,见表2-1[26]

而美国则以版权产业著称,美国的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外围版权产业4类,分别涉及《北美产业分类体系》20个门类中的8大门类,见表2-2[27]

[26] 胡惠林等:《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83页。

[27] 蔡尚伟、温洪泉等:《文化产业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7页。

表2-1 英国创意产业分类

表2-2 美国版权产业与北美产业编码类型

国内文化产业的分类方式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都晚于国际社会,但现今已经基本明确。文化产业属于社会文化中经营性文化部分,是文化的经济属性(或曰文化经济)的集中体现,一般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以生产和经营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为主要业务,以创造利润为核心,以文化企业为骨干,以文化价值转换为商业价值的协作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结构。这一定义比较流行,表述格式也很传统,把特征组合成排比句,通俗易懂。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最新版的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对文化产业的结构、分类、范围作出明确划分。

文化产业的范围可以划分为5个方面和3个层次。这5个方面包括: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型精神文化产品和娱乐产品的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精神文化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以及相关的文化保护和管理活动;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需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而3个层次则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延展层。

图2-2 文化产业层级划分[28]

[28] 蔡尚伟、温洪泉等:《文化产业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页。

(1)文化产业核心层。指文化资源整理和内容创作、文化意义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文化产品销售与传播。这里包括从文化资源的积累、保存,到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教授、展示,再到文化艺术的接受活动,包括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

(2)文化产业外围层。提供休闲度假、旅游等文化娱乐和文化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娱乐、旅游、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

(3)文化产业延伸层。提供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行业,主要指可以负载文化内容的硬件产品制作业和服务业。这个概念包括所有向其他行业提供流行文化符号,从而使之具有文化附加值的产业,从服装设计、建筑装饰、装潢,到工业设计、文化咨询,以及具有现代品牌的一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