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角色与功能

三、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角色与功能

现代社会艺术生产的模式已经呈现全新的态势,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作为艺术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虽然极大地促进艺术生产,但是都不能包打天下,都不足以提供足够的艺术产品与服务,而且容易导致艺术供给失调、艺术作品失真种种弊症。

过去,“市场”与“国家”、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模式——成为人们通常的文化发展与建设的体制性视野,这使得国内非营利机构这样的“第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因此有必要在对三部门各自的文化功能、局限性及其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整体把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非营利机构的独特功能及其相对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非营利组织随着民主社会的不断健全而茁壮成长,被视作现代公民社会的一个标志。这首先由非营利组织自身的价值、作用、影响所决定。政府没有介入、企业很少参与,面对社会的大量需求,出现并形成了由私人出资、不要求利润分红的非营利组织形式,从而成为社会第三部门。与社会第一、第二部门在社会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充当桥梁,使社会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

相对于市场和政府的文化功能来说,在文化领域非营利机构的作用,熊澄宇(北京,2012)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3]

[13] 熊澄宇:《世界文化产业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38页。

第一,促进文化的自主发展。非营利机构作为一个自治性的组织,其组织机制、组织功能和活动符合文化创造、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文化作为精神的创造活动,其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如交流、对话、沟通、批判、整合等均有赖于自治性的文化组织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

第二,承担文化市场的微观管理职能。在文化市场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的职能等微观管理和服务上,文化行业协会和文化中介组织具有政府所没有的比较优势。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可以对立法和政府决策提出相关建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并承担起资质审查、行业统计与调查、咨询与培训等具体的工作。

第三,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人们的兴趣、价值观念、精神文化都已高度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很大部分属于所谓的准公共物品。但是许多文化准公共物品,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政府也不能满足,市场和政府在满足这种社会文化多元需求方面的弱点,恰好是非营利机构的优势。文化领域的非营利机构所追求的正是满足特定群体的文化利益需求。

第四,为公共文化发展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由政府独自提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文化领域非营利机构的壮大使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提供,变为包括政府支持、非营利部门的营业收入(包括会费)、民间赞助捐赠(个人、公司、基金会)的多元化社会投入格局。

第五,精英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功能。精英文化的创造需要高度的个性、创造性,其受众在目前还不能是社会大众,他们的作品也不可能大批量的生产,因此一般不可能成为营利性产品,文化产业无论怎样发达,都不可能取代它们。而精英文化的发展也不适宜于由政府来包办,这样精英文化的发展就需要独立的大学、学术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来承担。

一个良好的文化建设生态应该是政府、文化领域非营利机构、市场三者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非营利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角色与功能,诚如刘美芝(台湾,2005)所言: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美术馆,应该扮演上述诸多的角色[14],也包括非营利组织在营造氛围、孵化作品、培育市场、拓展观众方面对营利组织的巨大贡献。

[14] 参见:刘美芝:《文化机构与艺术组织》,台湾五台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