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的实践模式

四、文化政策的实践模式

政府管控文化实际上是政府权力配置及运作的机制,受到政治、经济以及传统因素影响,因此各国文化管理体制和相应的文化政策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就总体而言,所有国家存在“文化部制和国家艺术理事会制”两种文化管理模式,当前呈现整合趋势,在文化部制基础上引入国家艺术理事会制。就国家内部操作系统而言,加拿大文化政策研究员希尔曼·查坦德与麦考伊根据政府和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文化政策的4种“理想类型”[12],分别是促进者模式、资助者模式、建筑师模式、工程师模式。这4种类型基本囊括了大多数国家的文化政策类型。四种模式在解释说明政府对文化的参与、管制程度以及这种参与、管制是如何体现在文化的发展上,就实际的情形看,只有单一模式的案例是不可能存在的,根据不同的文化领域,政府与文化间的关系最有可能是多种模式的组合。因此在分析上可以把美、英、法3国分别简约为促进者、赞助者、建筑师模式,但是在现实中却是不断发生新的变化。

[12] [英]维多利亚·D·亚历山大:《艺术社会学》,章浩、沈杨译,江苏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54页。

1.法国的建筑师模式

法国在文化发展方面不太信赖市场的作用,而更相信国家扶持和庇护的神通。这一方面出于法国对其历史传统的骄傲,还有源于欧洲大陆的传统,另一方面则出于其对自己在文化竞争中处于守势这一现实的无奈。政府主要通过文化和通讯部对全国文化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和指导,全国的文化管理机构包括中央政府文化领导机构、直属文化和通讯部的文化单位、地方文化机构,核心的管理举措包括:①契约管理,②“一竿子插到底”的中央集权管理,③直接财政拨款,④通过立法保护本国文化并对文化赞助减免税收。艺术资助主要来自中央政府或是地方政府。这样的体制相对简单、固定、集中化,主要由大型的文化部门来实施。这种模式容易造成文化发展的意识形态的工具化以及僵化死板的局面;但在一些国家,近年来则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公共辩论、地方分权(伙伴关系、协商、合作)和文化例外原则。

2.美国促进者模式

美国确立了“为发展美国文化艺术服务,保护美国丰富的文化遗产,鼓励国家最优秀的艺术人才发挥创造才能”的文化政策目标。美国不设文化部,政府没有管理文化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依靠法律和经济社会政策杠杆进行文化管理,但他们通过经议会立法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国家人文基金会(NEH)、国家博物馆图书馆学会等非营利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相应管理职能。在政府不直接发挥作用的情形下,各自独立的私人企业、公共机构、非营利部门、民众以及大学、社群所构成的庞大的同盟体最终形成了文化政策。美国当代文化政策的社会学基础和背景不同于欧洲。因为美国是个历史短暂的国家,由一群自愿者通过共同商讨决策的行为来构成。它在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一直保持优势,正是心理学的发展,让美国人从冰冷的工业文明中诞生一个共同信仰——个人永远是最重要的。一旦美国人发现学校、医院、文化服务机构和当地市民需要救助时,他们就会组成一个协会来共同讨论磋商、提供指导、寻找赞助等各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他们并不期望政府来为他们做这些。当然,相应的结果就是这些机构在本质上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

3.英国的赞助者模式

英国政府通过中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实现文化间接管理。文化、新闻和体育部通过拨款方式对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在政策上加以协调,但无行政领导关系。这些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奉行与政府保持“一臂之距”原则,独立运行。文化管理机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中央和地方三级文化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中央一级设置“文化、新闻和体育部”,地方政府及非政府公共文化执行机构是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基层管理机构为基层地方政府及地方艺术董事会、各种行业性的文化联合组织。

英国虽然是一个素来尊重传统、带有保守色彩的君主制国家,但在对文化发展的态度上却采取了一种全新的中间道路。作为老牌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英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对文化艺术基本上放任不管。中央政府既无相关管理部门,也无相应政策。在这期间,民间出现了许多维护行业利益的组织。二战前夕,由于意识到文化对国民精神的鼓舞作用,英国政府开始考虑把文化管理纳入国家的管理体制。不过,它不愿像法国、德国和俄国等古老帝国那样对文化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国家庇护管理模式,因此便致力于创造一种既能强有力地推动文化,又可以防范国家、党派对文化的直接干预的模式——“不能不管,也不能多管”。

就文化政策发展进程来说,二战以后,西方国家文化政策先后形成了以“文化权利”为导向、以管理效率为导向、以“文化民主化”为导向的价值演变趋向。到了20世纪80、90年代,西方国家的文化政策又出现了新的变化[13],就典型性而言,美国相对独立的狭义文化政策逐渐被文化、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各种诉求交织在一起的广义文化政策所代替;英国推出“创造性”(creativity)主题,以“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代替原来的“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ies)话语;法国的对外文化战略也从原来的“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转向“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

[13] 王列生、郭全中、肖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