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市场的调控
在管理学语境内,市场管理、市场监管和市场调控具有不同的含义。市场管理是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市场监管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市场监管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市场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是一个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这里不作区分,而取艺术市场调控一词主要强调这种行为的宏观性、整体性和间接性。
艺术市场调控可以划分为宏观层面的艺术市场管理和微观层面的艺术市场运营。宏观艺术市场管理主要指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舆论媒体的市场管理行为,微观艺术市场运营主要指艺术企业市场管理,也就包括了艺术企业市场细分、艺术市场目标选择、艺术市场定位、艺术市场营销等内容。因而本节主要指的是宏观艺术市场管理,也是在一般意义上对市场管理进行分析。
1.艺术市场管理的主体
艺术市场管理的主体是对艺术市场活动与艺术市场现象实施规范、制约、引导等职能的力量。艺术市场管理活动中实施管理行为、从事相关艺术活动的部门和人员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市场管理的主体。这些部门和人员在社会的艺术活动中通过参与决策、分配资源、指导和协调其他人的活动,达到共同实现组织目标的目的。艺术管理部门一般体现为由政府或社会认定的担负一定管理使命、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国内目前基本形成了党政文宣部门、各类半官方协会、民间行业组织以及社会舆论等不同的市场管理主体。
首先是党政文宣部门。这是艺术市场管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艺术市场意识形态进行引导,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行使行政权力对艺术市场实施行政管理、法律管理、经济管理等,使艺术市场能井然有序地运行。党政文宣部门对于艺术市场的管理,体现在国家文化主权及其对于文化艺术发展的保障与推进上,一直是文化艺术市场管理的主导力量。
其次是各类半官方协会及民间行业组织。艺术行业组织是行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协调者,通过行业组织的学术权威及社会信誉协调政府的市场管理意志与企业市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艺术行业组织的管理以行业调控、间接管理为主,而艺术行业组织是以行业为基础,不受地区、部门限制,既能反映部门与企业利益,又能彰显政府意图。除了负责行业管理的大量具体事务之外,还要对企业实施“自律性”管理,从而帮助政府实现宏观的发展目标。它为政府顺利地从事市场化管理,为企业顺利地参与市场化竞争提供了多方面服务。
其三社会舆论管理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的管理。新闻媒体包括各类报纸、杂志、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是消费者的市场“守门人”,从而间接影响艺术市场。人们通过新闻媒介,了解艺术市场的动态,探索艺术市场的规律。新闻媒介以它独特的社会受众效应,以评价、鉴赏等多种手段促成和提高人们的艺术欣赏水平。同时,这些新闻媒体对于艺术市场的管理也起到了监督和引导的作用,能够有效地调节市场的正常运作,对于艺术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能够及时反馈和纠正,并且影响力也较为广泛。
事实上,政府部门管理已经深入到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之中,部分行业组织实际上也充当着政府对外宣传的工具。在新闻媒体方面,也是直接受到政府部门管理。政府行政部门的权职范围渗透到各个市场管理主体,其市场管理的责任也同样重大。因而政府部门规范好自身以及行业组织与新闻媒体的职权范围,建立完善的艺术市场管理体制,是艺术市场管理的主要任务。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国内涉及艺术市场管理的主体组织众多,但并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艺术市场混乱的首要原因就是艺术市场管理主体的混乱,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在各个体系缺乏主导的情况下,对同一市场现象重复管理、互相推诿或者管理空隙等现象,是不容忽视的。
2.艺术市场管理的内容
艺术市场管理的内容由艺术市场管理主体的活动内容决定,可以简化为党政文宣部门宏观调控管理、艺术行业组织规范管理、社会舆论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其管理的意图在于,首先,要协调艺术市场的各类要素(包括艺术家、艺术评论家和学者、经纪人,剧院团、演艺公司、画廊、拍卖行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保证艺术生产、艺术传播、艺术营销、艺术流通、艺术消费等过程的可持续性;最后,要求保障艺术创作自由、普及艺术教育、传承民族文脉、增进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在党政文宣部门的宏观调控管理方面,通过建设艺术市场硬环境和软环境,实现管理目标。艺术市场硬环境是指各种硬件资源、公共设施等,如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广告宣传设施,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艺术市场软环境则主要指艺术法律、政策、艺术市场体制机制、人文环境等。国家政府部门通过艺术市场软环境维护艺术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主要内容包括艺术企业登记、著作权管理、广告管理、文交所管理等。党政文宣部门对艺术市场的管理应通过各方面的协同,承担更多的使命。例如,协助立法机构,做好文化艺术方面的立法及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工作;通过宏观调控,保持文化艺术生产与消费的基本平衡;对各类公益性、社会性文化设施的布局、兴建和管理作出科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等。
由法律授权、政府监督、民主管理的艺术行业组织通过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等管理艺术市场。行业组织作为艺术市场管理主体具备一系列的优势。第一,行业管理中的管理者往往是艺术行业的专家、学者以及一线工作者,他们艺术方面的知识比较丰富和专业,能真正了解艺术,熟悉行情。第二,行业管理者往往是出于爱好而参与到行会中间来的,对艺术抱有真挚的情感,管理起来也更加投入和用心。第三,民间的行会很多是民间自发组成的,它们不领取政府的薪资、不受政府管理政令指挥,却又能深入准确地对艺术行业作出自发的调节和有效的安排,确实起到政府所不能为的作用。第四,很多艺术行会也是由众多艺术企业、艺术界人士推举产生的,由于没有官僚习气和权力垄断,所以具有公开、公正的监督机制,真正体现了民治民事的民主性。同时,艺术行会的主要职责就是要起到服务、沟通和管理的作用。艺术行业组织作为中介组织,服务是其基本职能,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并形成报告,进一步规范艺术市场的发展。同时,艺术行业组织也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并且行业协会还能够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
新闻媒体对艺术市场实施间接的监督管理。新闻媒体通过聚焦市场矛盾,揭示市场行为、市场现象,传播市场信息,实现大众对于市场现状的了解、掌握。通过营造舆论氛围,潜移默化地实现大众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大众能够依据真实的新闻媒体报道,改变市场行为,并用实际行动,促进市场规范。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近年国内的艺术市场是否能有声有色乃至高潮迭起恐怕还是一个问题。各种传媒,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纸质媒体、报刊、声音媒体广播,还是魅力四射的音像传输媒体以及前途无量的网络媒体都很关注艺术市场的风云变幻。关于艺术市场的报导或述评成为各种新闻媒体、文娱或经济、投资板块上的常见内容,这还不包括关于艺术市场的专版专刊,这样的专版专刊正藉日趋红火的艺术市场氛围应运而生、层出不穷。
3.艺术市场管理的手段
宏观的艺术市场管理是对艺术行业整体性、全局性的调节和管理,涵盖了国家、地区或行业的艺术生产、流通、消费和发展的整个范畴,包括了政策、行政、法律、税收、经济、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和方法。
政策手段是国家规定一定历史时期内文化艺术应实现的目标,需遵循的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应实施的行动准则。它主要是对于艺术领域进行宏观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的总和,作为政府管理意志的体现,对艺术市场的发展有导向监管的作用。在艺术市场发展内容上,对具有精神文化价值、审美情趣、高水准的艺术作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艺术事业和艺术产业的发展,通过资金扶持、价格调控、舆论引导作为辅助手段,从外部环境上协助艺术市场发展;通过提供专家咨询、培训、辅导等措施,引导艺术产业发展模式,促进艺术市场的发展。
在艺术管理中运用行政管理手段,是指通过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所发布的规定来管理艺术市场的方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必须以市场为依托,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健康、文明的发展。目前,国内文化艺术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总局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这些都是进行文化艺术的行政管理。例如国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规范艺术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艺术市场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在国际上,艺术法的制定与实践已有多年的历史。国际艺术法适应各国实际条件和传统资源而制定,它构成了相关社会所特有的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在哲学的、政治的和经济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下,艺术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国内艺术市场近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其滞后的立法工作已经阻碍了艺术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艺术市场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亟需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加快制定统一的艺术市场管理法律体系,加强艺术市场管理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在艺术市场管理法中贯穿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改变艺术市场管理法效力位阶较低的现状,着力解决艺术市场管理的执法难题。
经济手段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活动,采取战略性、宏观性与指导性的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并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针对艺术市场,采取的经济手段同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价格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等。例如专项资金扶持制度,扶持一些市场需求小而艺术价值高的艺术形式。由于艺术商品的精神属性和艺术市场实际存在的社会效益,艺术市场不能任凭市场机制和供求关系来引导和调节。通过价格调控,防止部分艺术作品价格过低或部分艺术作品价格被哄抬的现象,通过税收制度、信贷、利润、工资、汇率、利率等方面的调控措施,调节收入分配,维持艺术市场的持续稳定。用经济手段来管理艺术市场,意味着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财政补贴和灵活收税标准,以及放开文化产品价格等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以调整文化艺术发展的整体格局,推动文化艺术市场的繁荣。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来维持艺术市场的发展,往往既没有效率,也难以实现市场的全面繁荣,而税收手段作为杠杆则是现代国家最常用的方式。
当今,各国都有自己的税收制度。税收可以服务于多种目的:为政府机构的运作提供资金;实现财富再分配;引导资金流入社会需要发展的特定事业中去。有些国家的政府认为对于博物馆和画廊的发展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他们不是将资金直接投入这些机构,而是允许那些将自己的艺术品赠送给这些机构的人们扣减税赋。这样做不但有助于公共艺术品收藏活动的开展,而且对于民间艺术品收藏者也起到了鼓励作用,从而进一步刺激了艺术品的创作活动。民间收藏家只追求各自的艺术趣味,而不像博物馆和画廊经营者那样需要迎合大众的需求,因而对于新的艺术形式的探索活动能够起到促进作用。然而,受不同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的影响,扣减税负的办法有多种多样。有时,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款(通常称作遗产税),其财产继承人便可采取将其艺术作品捐赠给国家的办法减免税赋。有时,人们又可以在交纳所得税时,从中扣减与其捐赠给公共博物馆艺术品的价值相当的税款。但究竟是从实际应纳所得税中扣减还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其差别就相当大了。因此,在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里,这种制度就变成了艺术法的一个非常特殊但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舆论手段是新闻媒体运用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市场主体,采取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行为,批判艺术市场中的不良现象,实现市场主体的共同目标。当今,几乎没有一个职业艺术家不渴望成名。但是,20世纪之前的艺术家,通常只需获得专业圈或社会上层人士的承认,而不需要获得其他社会群体的认可。这种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尤其在最近20年来成为了一种显著的趋势,一旦艺术家成为艺术媒体甚至大众媒体上频繁曝光的明星,他的作品价格就会飙升,他所制作的任何东西都会被市场接受。大众消费、传媒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催生了“明星”和“品牌”现象。占有明星艺术家的高知名度作品,是占有大众传播和推销渠道的方式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艺术管理的舆论手段其潜在的力量在文化产业时代是逐步增强的。如果说经济调节手段主要是通过物质利益原则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的话,那么舆论引导手段则是侧重人们的精神世界,使其渐渐地趋向一种特定的思想倾向、价值观念、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把舆论引导手段引进艺术市场管理中来,就是通过营造一种社会舆论来影响文化艺术部门、机构和从业人员,使其在思想上和行为上自觉地指向审美的领域。同时,为了维护批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批评家必须客观、公正地对某些低劣庸俗的艺术作品提出否定性和批判性意见,以此不断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引导艺术市场的发展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