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

一、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

通常来说,演艺、唱片、画廊、影视、传媒以及网络、娱乐、游戏都属于营利性的文化产业范畴,但是却很难给“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从词源学来讲,文化产业由文化工业转换而来,文化工业则与大众文化相关。

1.文化工业的提出

20世纪初期,从大众生活中产生并为大众所娱乐的大众文化流行,这有别于传统文化模式所秉承的乌托邦式观点,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法兰克福学派看到了背后的逻辑,对文化产品的批量化、复制化、标准化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艺术的娱乐化、消费化、商业化进行了深入的揭示与批判。作为批判的武器,1944年德国哲学家麦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895-1973)和西奥多·阿多诺 (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1903—1969)在合写的《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清晰提出并深入分析了文化工业这一概念[14],以此取代大众文化,指称大众文化的产品和过程。随后,诸多学者对文化工业这一新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论述。

[14] 《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作为《启蒙辩证法》的一个章节。虽然该词此前也有人用过,但是二人完成了这个词的意义确指与社会认同。

依据当时状况,在传统的意义上文化等同于艺术,在本质上属于个性化的自由精神状态,担负着对生活的其余部分进行批判的角色,也能够描绘出更美好的生活;而工业则是资本主义大规模、标准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看来这二者是根本对立的,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却将二者一起互解、合谋。大工业生产方式将所有的文化形态逐步推向市场,不仅文化生产与消费中的艺术风格、作家才情、审美个性,而且“整个世界都要经过文化工业的过滤”[15]。因此必须强化“文化工业”一词,表达经由先进的工业技术以及资本操纵的文化任人买卖、仅供娱乐的弊症。

[15] [德]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启蒙辩证法》,转引自单世联选编《文化产业研究读本》(西方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6页。

2.文化工业理论的后续发展与修正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对文化商品的大众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思和批判,没能阻止文化与工业、资本的互解的融合,而接下来文化、社会和商业之间的相互交织比以前更加紧密,文化与工业合谋的事态、观念反而修正、置换了文化工业的原初概念。

其一是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的修正。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文化工业论断后,法兰克福学派后继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本雅明、哈贝马斯等也纷纷加入这一论域,从不同的学术视角研究文化在工业中的变迁,也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文化悲观主义论调,形成了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在法兰克福学派这里,“文化工业”一般指的是凭借现代技术手段大规模地生产、传播文化产品的工业体系,不仅看到工业化和新技术引入文化生产中的弊端,也注意到其中可能带来的积极性,不是简单否定文化与工业的合谋,而是认为文化商品化的演变更为复杂、充满矛盾性。德国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Watter Benjamin,1892—1940)对文化工业和大众文化持乐观态度,认为文化的技术性复制方面所产生的艺术与审美领域质的革命正在改变文化在社会中的职能:“技术性复制可以使复制品达到原创作品无法达到的水平。”[16]文化工业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多元性的阐释空间。文化的每一个受众都可以在消费的过程中依据个人的需求和身份对其做出理解和阐释,从而使被复制对象重新焕发了生机。这一过程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政治过程。

[16] [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常江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4页。

另一是新的理论语境置换。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及技术手段的重塑,文化工业不仅语义被修正,而且理论语境也被社会学家尤其是“政策制定者”所置换,并且转化为具有中性色彩的“文化产业”一词,进而形成新的理论范式。新的文化产业理论范式所使用的概念多为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中的“产业、版权、节目、就业、管理、生产、传播、贸易、市场、份额”等名词,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流通、传播过程进行经济运作层面的探讨。法国“文化产业”社会学家使用复数形式Cultural industries以反对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采用的单数形式Cultural industry,“因为它被局限在一种‘单一领域’之中,这样一来,现代生活中共存的各种形式的文化生产,都被假设遵循着同一种逻辑。他们不仅想要指出文化产业的复杂程度,还想辨别不同类型文化生产所遵循的不同逻辑。”[17]

[17] [英]大卫·赫斯蒙德夫:《文化产业》,张菲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页。

3.文化产业的当下蕴含

至此可以说今天使用“文化产业”一词表示一个总括性概念,在内涵上可以区分为作为哲学、美学、文化研究范畴的“理论—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和作为经济制度、发展模式、统计工具领域的应用性文化产业。前者作为批判理论的内涵也在不断演变,直至当今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形成文化帝国主义思潮。文化帝国主义指发达国家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为保障、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的方式,从而推行西方价值观念。当然这一批判理论也不断受到质疑、异议,很多学者认为其中有诸多缺陷和不经推敲之处。而经济语境以及实践层面的文化产业却是成为国际通行的也是最常用的术语。对实践以及国内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可以对文化产业的特点作如下归纳和概括:①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②文化产品和服务具备精神性、娱乐性;③文化产业采取企业化经营方式与营销策略,追求利润最大化;④文化产业建立在高科技传输手段之上,媒介是文化产业的中枢;⑤文化产业的核心在创意和科技。

在复杂的知识谱系中与文化产业一起伴生着很多的相关概念。比如文化事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等。文化产业与这些概念之间有着密切关联,又有各自不同的切入角度,显示了各自的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源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区域情势、文化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对这些概念的使用有不同的取舍。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划分是中国特色的用法,文化事业是当前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而文化事业单位则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西方并不存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划分,类似表述是“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差异。德国依然使用文化工业,美国一般只说版权产业,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主要推出创意产业概念,日本和韩国则十分重视“内容产业”的提法。在学术界广泛探讨的是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它从英国1997年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中脱离出来。特别工作组的第一个报告包括了流行至今的创意产业的定义:“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18]。创意产业是从创造者、策划者、设计者出发的理念,它强调创意者的个人创造力,同时又倾向于各国政策性的设计、规划和推动。把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联合组成文化创意产业来使用也在不同场合出现。混合使用文化创意产业,表面上简化了纷争,但是在学术思维和政策体系中两者有着诸多的不同。

[18] 熊澄宇:《世界文化产业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2页。

文化产业在许多经济活动中日益成为财富与工作机会的重要来源。20世纪初,文化在社会活动中还只局限于狭窄的概念范围之内,人们很少出于经济目的开发利用文化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人开始运用经济手段,让文化创造商业价值,于是文化产业走上了历史的舞台。文化产业的功能是多方面的,经济之外还有文化方面,表现在对传统文化的保存和弘扬,扩大传播范围,催生新兴的艺术形态,进而在政治和社会上具有相应的功能。文化产业的兴起促进了艺术管理实践的扩展、研究的深入以及教育的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