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养老服务与医疗结合
如何让在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都享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医疗与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分离的,彼此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医养结合就是要打破医疗与养老之间的壁垒,解决老年人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医养结合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在开展探索和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医养结合不是简单的“医院+养生”组合,而是医院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共同发展。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国家层面非常重视医养结合的发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经济增长点。”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2018年,我国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在医养结合的实践探索中,主要围绕“医疗+养老”和“养老+医疗”两种模式开展。
(一)“医疗+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原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开展医养结合,该模式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久病、重病和待愈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通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养老院提供的生活照料服务。在武汉市内,也存在类似的民营机构,如武汉汉沙医院爱心养老特护中心、安泰养老院等。这类养老中心(院)依托原有的医疗资源,院中建院,医院与养老护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相互依存发展。入住的老人不仅能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而且能享受全面及时的医疗服务。医院会定期派遣医生巡视查房,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各类老年人易发的慢性疾病。特别是在老年人发生突发状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医疗+养老”新模式在探索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医院和养老属于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业,政府部门的审核、监管部门也不同。如果要在医院中成立养老护理中心(院),申请执照就必须得到民政、医疗卫生和人社局三个部门的同意;同时,对医养结合企业的监管评估工作更为分散,由民政、医疗卫生、人社局、老龄委、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这些部门由于以往缺乏联合运作的经历,在开展协调监管上很难形成合力。因为申请资质困难、监管十分分散,导致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先上车,后补票”的无资质医养结合养老护理中心(院),严重阻碍了医养结合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逐渐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系统中各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智能化养老服务视角看,可探索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审核与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不仅各政府部门可在平台上监管企业行为,老年人也可在平台上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评价。
(二)“养老+医疗”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原有养老机构内建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其服务对象较广,基本可涵盖所有老年人群体。国家对这种模式的探索较为重视,早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发布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明确了养老机构中医务室、护理站的功能定位。2017年,又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养老机构新设医疗机构的程序。武汉市内同样存在类似的民营机构,如侨亚中华孝庄在原有养老院基础上成立了康复医院。医院内设立了不同的科室,配备了专业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老年人可直接在医院挂号看病和享受专业医疗护理。
“养老+医疗”新模式的探索同样面临一些问题。由于医疗并非该模式的主业和重点发展项目,导致内设医疗机构不仅科室较少、医疗器械缺乏,更为严重的是难以招聘与留住专业的医生和护士。养老机构内设医院与普通医院不同,其服务的对象都是老年人,需要医护人员更耐心与细心地去开展服务工作。不仅工作任务重,而且医护人员的薪资水平远不如其他普通医院。从职业发展前景看,专业的医护人员也更愿意去医院就业。因此,内设医疗机构面临较为严重的医护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为有效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解决。一方面,政府部门可探索出台相应的补贴奖励政策,鼓励专业医护人员去医养结合医院就业;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加大对内设医疗机构的投入与管理,重视医护人员的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需求,营造重视人才的氛围,留住优秀人才。此外,从智能养老服务的视角看,应逐渐加大智能监控、智能病床、智能穿戴设备的覆盖范围。在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中,医护人员可以依托养老大数据迅速掌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医经历,部分疾病可以实现远程问诊治疗,有效缓解医护人员短缺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