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尽快启动试点。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通知》和试点任务要求,结合201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实施方案论证会评审意见,抓紧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启动示范工程建设。要注重对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产学研联动机制、商业应用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物联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示范和引导效应。

(2)加强预算管理。示范工程建设以试点单位自筹资金为主,国家将视进展情况择优给予一定支持。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本着经济适用、自主可控的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产化设备、工程和服务。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3)加强组织保障。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统筹安排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联络协调有关专家、部门和企业,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监督落实示范工程建设条件等。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权责对称目标清晰的考核机制,切实保障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报告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做好示范工程实施经验总结,并于每年10月底将进展情况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4)注重信息安全。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障和风险评估工作,选取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专业服务队伍,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探索建立养老物联网标准化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快行业应用物联网标准的推进工作。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将适时召开工程启动会,并安排专家组现场指导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