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有待完善
近些年来,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政府从政策层面逐步对智能养老给予了支持。例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养老服务的信息化提上了议事日程,明确要求“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老龄化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两个与智能养老相关的工程,一个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其内容是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另一个是“互联网+”养老工程,其内容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规范数据接口,建设虚拟养老院。2014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试点的目标任务是:在养老机构开展老人定位求助、老人跌倒自动监测、老人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失、老人行为智能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视频智能联动等服务。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对集中照料人员开展智能化服务,研究探索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应用成果,促进智能养老物联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互联网+”益民服务,其中包括“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推广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运营水平。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2017年2月工信部、民政部、卫计委联合印发了我国目前智慧养老服务发展领域最系统、最全面的政策文件——《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不仅明确了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还确立了五大重点任务,即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2017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支持企业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
从这些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行动计划中有关智能养老政策的日渐明朗化和具体化可以看出,国家对智能养老越来越重视,也正是在这些不断丰富的政策支持下,我国智能养老事业才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了智慧养老政策存在的亟待完善的空间。①智能养老政策层次偏低。当前各个部门和各个层级颁布的智能养老政策,大多镶嵌于老龄事业规划或其他养老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或行动计划、通知、暂行条例、补充说明之中,几乎没有单独的智能养老政策,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政策层次较低、规范性不够强,必然导致政策的落实力度和实施效果不尽人意。②智能养老政策管理分散。智能养老服务是一个体系,是一项涉及财政、国土、卫生、教育、住建等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不是民政、财政、工信少数几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任务,而现有的智能养老支持政策大多数出自于民政部、卫计委、工信部,其他部门的参与程度非常浅显,这种缺乏系统性或者说碎片化的政策将严重阻碍部门间建立关于促进智能养老服务发展的合作协调机制,必然结果就是管理零散、效率低下。③智能养老政策执行不力。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都是倡导性的,多使用“鼓励、支持”等表述,这种建议性或描述性的措辞没有法律条款的威严和严密,是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的,因为不执行也不会被追责。另外,现有政策非常宏观,缺乏具体说明,对地方实践只有方向性指导作用,可操作性不强,真正执行和落实还需要细化的实施方案。由于宏观政策的不带强制性,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的力度和快慢有差距,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强且对智能养老服务重视的地方就发展迅速,相比而言,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或者对智能养老服务没有引起重视的地方必然发展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