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的智能养老投入机制

二、构建多元化的智能养老投入机制

从我国国情来看,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仍将是智能养老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项基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今后,不仅要根据老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来适时动态增加智能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比例,还要将发展智能养老服务的经费专列为财政预算项目,确保财政投入的稳定与连续。同时,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发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智能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叠加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先建后补或PPP模式支持智能养老服务业发展。另外,为防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投资上的“一头冷”“一头热”和调动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需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关于智能养老服务的财政权责。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宏观层面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制定、部门资金安排及通过转移支付或者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来缩小地区之间的智能养老服务发展差距。地方政府负责按照中央政府的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地财力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力促落实。

为了弥补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应在智能养老服务领域探索市场化筹资方式。2018年8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确定了3项措施:一是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二是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2019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八部委联合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鼓励地方政府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可见,针对当前资金投入主体单一化问题,智能养老服务应充分利用上述利好政策,改革资金筹措方式,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首先,要给民间资本的准入松绑,降低其进入智能养老服务领域的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及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带动民间资金进入智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产品研发、机构运营等领域;其次,灵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股份合作制、债权筹资、股权筹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PPP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再者,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其解决土地、人才等难题,并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智能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