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规则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产品分类通常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表1-1~表1-3)进行初步判定;有特殊情形的,还应当结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综合考虑。
表1-1 接触人体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无源医疗器械)

注:“Ⅰ”“Ⅱ”“Ⅲ”分别代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代表不存在这种情形。
表1-2 接触人体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有源医疗器械)

注:“Ⅰ”“Ⅱ”“Ⅲ”分别代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代表不存在这种情形。
表1-3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非接触人体器械)
(https://www.daowen.com)
注:“Ⅰ”“Ⅱ”“Ⅲ”分别代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代表不存在这种情形。
(二)体外诊断试剂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可按如下规则判定:
1.第一类产品 包括:①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②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2.第二类产品 除已明确为第一类、第三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①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②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③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④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⑤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⑥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⑦用于无机盐离子检测的试剂;⑧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⑨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⑩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试剂;⑪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者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3.第三类产品 包括:①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②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③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④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⑤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⑥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⑦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上述所列第二类产品如用于以下用途,则按第三类产品注册管理:①用于肿瘤的诊断、辅助诊断、治疗过程的监测,或者用于遗传性疾病的诊断、辅助诊断等;②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如该药物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医疗用毒性药品范围的。
校准品和质控品分类规则如下: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质控品,按第二类产品注册管理。与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质控品可以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单独申请注册时,按与试剂相同的类别注册管理。多项校准品、质控品,按其中的最高类别注册管理。
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还应按照《总局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进行判定,如:过敏原类体外诊断试剂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包括总IgE检测试剂、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作为第二类产品注册管理。
上述分类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以及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的判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产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适时调整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