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

一、注册

(一)注册申报资料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编制资料目录见表2-

2,包括申报资料的一级和二级标题,每项二级标题对应的资料应单独编制页码。

表2-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图示

续表

图示

注: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类别按照上表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必须提供的资料。△:注册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由申报单位保存,如技术审评需要时提供。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综述资料

(1)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

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般可由3部分组成。①第1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②第2部分:用途,如诊断血清、测定试剂盒、质控品等;③第3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吸附法、胶体金法等,本部分应在括号中列出。如果被测物组分较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采用与产品相关的适应证名称或其他替代名称。校准品和质控品依据其预期用途进行命名。

(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来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4)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对于新研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需要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证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4.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包括主要反应成分、质控品、校准品等的选择、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定值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等。

注意事项:

1.如主要原材料为本企业生产,其生产工艺应稳定。

2.如主要原材料为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进货质量检验资料。

5.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装和冻干,固相载体的包被和组装;显色/发光系统等的描述及确定依据等。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求、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如有)、质控方法等。

注意事项:主要生产工艺介绍,最好用流程图表示,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

6.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1)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精密度、准确度、灵敏度、特异性、线性范围或测定范围等项目。应当对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有效地控制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的稳定。

1)如注册申请中包括不同适用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进行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

2)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校准品应当提交完整的溯源性文件。

(3)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的定值资料。

注意事项:宜选择多批次(至少3批)产品进行研究,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盒)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体研究方法可参考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协会批准指南(CLSI-EP)或我国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技术指南性文件。

7.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应当详细说明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所采用的样本来源,并提供详细试验资料及总结。校准品和质控品不需要提交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确定资料。

注意事项:提供参考区间确定所采用的样本来源、确定方法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参考区间可参考文献资料,但应当对至少120例的健康个体进行验证。根据产品特性,样本来源应考虑不同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地域等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可参考How to Define and Determine Reference Intervals in the Clinical Laboratory;Appror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CLSI/NCCLS C2 8-A2)。(https://www.daowen.com)

8.稳定性研究资料

(1)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并应当充分考虑产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利条件,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

(2)应当详细说明稳定性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及具体试验方法、过程。

注意事项: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通常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冻干或冷冻试剂复溶后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注册申请人应至少提供实时稳定性和开瓶稳定性,冻干粉试剂应同时提供复溶后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质量评价标准、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应涵盖产品中受稳定性影响的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线性、重复性、空白限等)。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试剂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若有相关文献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运输稳定性研究应基于对试剂实际运输条件的模拟,主要考察的条件有运输时间、温度、湿度、冲击与振荡、压力等。用于检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样品量应足够用于整个稳定期评价和复验。

9.生产及自检记录 提供连续3批产品生产及自检记录的复印件。

10.临床评价资料

(1)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修订)》的产品,应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依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等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评价资料,以及所使用临床样本的来源信息。

注意事项:对于检测结果有明确疾病指向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其纳入的病例应有相应临床明确诊断信息。

(2)临床试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应参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开展临床试验,并提供以下临床试验资料:

1)伦理委员会同意临床试验开展的书面意见。

2)临床试验方案:由各承担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签名、临床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注册申请人盖章。

3)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各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报告应由临床试验机构签章;报告封面包括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名称、试验开始日期(预实验需保留培训资料和实验数据)、试验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试验机构(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4)对所有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由临床试验机构的牵头单位或者注册申请人完成,封面内容与各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的封面内容相同。

5)临床试验报告附件:临床试验的详细资料,包括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者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临床试验中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盖章),主要参考文献,主要研究者简历,以及注册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3)校准品、质控品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注意事项:临床试验机构盖章可以是临床试验机构的公章,也可以是临床试验基地的公章。

11.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2016)。

12.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申注册请人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编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产品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中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品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第三类产品技术要求中还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注意事项:第三类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来源,如为外购则应写明供应商。此处的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而非经销商或代理商。

13.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意见。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产品,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注册检验,并符合相关要求。

14.产品说明书

(1)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并参考有关技术指导原则编写产品说明书。

(2)按照指导原则编写的产品说明书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并提交与两份产品说明书文本完全一致的声明。产品说明书(模板)见本节末附件2-5。

15.标签样稿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1)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包括产品通用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生产地址、产品批号、注意事项、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等。

(2)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中的各种组分,如校准品、质控品、清洗液等,其标签上必须标注该组分的中文名称和批号。如同批号产品、不同批号的各种组分不能替换,则既要注明产品批号,也要注明各种组分的批号。

16.符合性声明

(1)注册申请人声明本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的类别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符合性声明(模板)见本节末附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