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向委托人隐瞒真实情况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场景
成都某商场想要组织一场晚会,便找到夏某请求帮忙。夏某混迹各大酒吧与娱乐圈之中,与多名主持人和歌手相识,因此该商场便委托夏某介绍专业的主持人和歌手承办晚会。因为夏某熟识的几位有能力的主持人和歌手档期已满,夏某不得已找来几名酒吧歌手和非专业主持人,向商场隐瞒了主持人和歌手并非专业的情况,促成商场与这些非专业的歌手和主持人签订了合同。晚会开始后,主持人的控制能力不强和歌手的基本功不扎实导致晚会频出问题。之后商场方面找到夏某要求返还报酬并赔偿损失,商场的要求是否合理?
依法分析
商场要求夏某返还报酬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双方在交易前互不了解,因此可能寻求一位具有中间立场并且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或者公司,来对交易进行经济或者信誉上的担保,以推动买卖顺利进行,居间人应运而生。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夏某对商场隐瞒主持人和歌手非专业的真实情况,依法应当退还商场交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法律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解析
委托人与居间人订立居间合同,往往是由于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居间人应将订约的有关事项(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履约能力等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提供给委托人,供其选择。这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报告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