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承租人想继续租住房屋并且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100. 租赁期满,承租人想继续租住房屋并且出租人没有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案例场景

郭某与女友单某毕业后一同来到上海工作,为了节约开支,两人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单元房,租赁期限为一年,房租为每月2000,并且规定房租按季度进行支付转眼一年期限到了,郭某和单某商议打算继续租住在这里,可是给房东打了几次电话房东都说在忙,然后电话就被挂断了,后来,郭某直接将下一季度的房租6000元按照原来的账号转给了房东,几天过去了,房东并没有给郭某回电话或发信息,那么,此时郭某与房东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还继续有效吗?

依法分析

郭某还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双方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出租人要解除合同的,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郭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郭某仍按照原合同履行支付房租的义务,房东收到房租时并未对张某继续租住该房屋提出异议,所以应依法认定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双方的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如果房东要解除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郭某,而不能要求其立即搬出。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专家解析

租赁根据是否有租赁期限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是说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期租赁是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租赁期届满时终止。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合同在履行时有一定困难,容易酿成纠纷,当事人双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应该约定租赁期限,减少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