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75. 交通 事故认定书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案例场景

2018918,肖某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突然冲出来的桑塔纳轿车撞伤,双方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桑塔纳车车主赔偿肖某医药费3万元但是,在交管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肖某认为这样的认定书将来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主张让交管部门将该事故的发生原因加到认定书内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对责任认定至关重要,关系着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的保护。肖某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专家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内容的法定规定。对法律上“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主体必须按行为指示作为,不然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