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却不履行,当事人应怎么做?

167. 判决后达成和解协议对方却不履行,当事人应怎么做?

案例场景

曹某诉冯某赔偿因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一案在2017118日已经宣判,法院判决冯某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 8万元,30日内一次性付清判决生效后,冯某主动找到曹某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冯某共赔偿曹某 3 万元,2 个月内付清。20183,约定的时间已到,但冯某的赔偿仍未到位,此时的曹某应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分析

曹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原生效的判决书。本案涉及执行和解,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物、数额、履行方式或期限等。达成执行和解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不需要法院的同意,这不同于执行担保,执行担保除了双方同意还要取得法院的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判决,而不是请求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一部分,则法院在执行生效判决时可以将该部分扣除。本案中,由于冯某不履行和解协议,故曹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生效判决。

法律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专家解析

和解协议的效力仅建立在双方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而无法律强制性的保障,双方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后,案件就可以终结,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又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