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征收补偿协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112. 所有的征收补偿协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吗?

案例场景

李某老家的房屋被当地市政府部门依法征收,该政府部门出台了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李某对该方案表示赞同但是,该市政府部门要求李某前去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其因人在外地有事去不了,打算就此事签订口头协议那么,李某的做法可行吗?所有的征收补偿协议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吗?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如果房屋征收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能够达成协议,应当订立书面的补偿协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专家解析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征收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应该订立补偿协议,这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项目中有一些是共性项目,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有一些是个性项目,如停产停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