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2026年02月08日
157. 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吗?
案例场景
2017年8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孙某带着9岁的儿子小刚回家,因小刚吵着要吃西瓜,孙某便找到一处小摊买西瓜。称完后孙某觉得西瓜明显不够6斤,怀疑秤有问题,便与小贩理论,小贩坚称秤没问题,二人便起了争执,推搡间小贩将孙某推倒在地,致使孙某受伤。事后,孙某将小贩告上法庭。由于案发时天色已晚,路上行人寥寥,只有小刚目睹了事情的经过。那么,小刚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作证吗?
依法分析
本案中孙某9岁的儿子小刚可以作为证人。所谓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证人必须有作证能力才能提供证人证言,作证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直接关系,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即可。本案中,孙某儿子虽未成年,但足以阐述事情起因及经过,所以可以成为证人。证人也不存在回避问题,只要知晓案件情况就可以作证,即使其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https://www.daowen.com)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专家解析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可以比其他证据更清晰地反映案件情况,因此只要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行为能力人,都可以对所知事实进行出庭作证。未成年人如果所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相适应的,也可以作为证人。也就是说,作为证人,其行为必须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这也是我国法律对证人资格的宽泛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