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故缺席,法院可否缺席判决?
2026年02月08日
162.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故
缺席,法院可否缺席判决?
案例场景
个体工商户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因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产生纠纷,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按规定该案由北京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18年5月9日,刘某按时到达法院,发现被告并未到庭。法院说明被告已收到传票,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那么,对此案件法院可否缺席判决呢?
依法分析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当事人出庭参与诉讼是一项义务。原告不到庭的,法庭可以将其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庭的,经传唤不来,法院可以将其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某公司接到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专家解析
在诉讼中,法律要求当事人均需出庭进行诉讼,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何时采取缺席判决又因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对于原告则是在宣判前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才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