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例场景
朱某与其丈夫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后来,因丈夫酗酒并常常实施家庭暴力,朱某不堪其辱,去法院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考虑到朱某离婚后没有住所,且需要抚养孩子,将房子判给了朱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朱某的朋友提醒她: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取得的房产,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才是朱某的。那么,朱某依据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自何时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依法分析
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朱某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否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是,《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权利人还是能够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法院经审理把房屋判给了朱某,那么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朱某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专家解析
法律之所以规定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是因为其由国家司法机关作出,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但是判决文书因其私密性,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知晓判决内容,因此其公示效果也很局限,当房屋进入交易市场时,并不能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故经法院判决取得的房产虽然自文书生效之日起就享有了所有权,但是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权利人才享有了对房屋的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