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是否也是证据?

158. 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是否也是证据?

案例场景

8岁的小猛与好友小强在胡同玩耍时将眼睛炸伤,父母询问后发现是小强执意玩鞭炮造成的,遂将小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因两个孩子玩耍时正值中午,各家各户都在做午饭,因此只有两个孩子在胡同玩耍,并无其他目击证人小强父母强调,只有小猛的口头陈述,虽然小强也认可,但没有证据,不能说明事实那么,当事人的口头陈述是否也是证据?

依法分析

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本案中,小猛没有小强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其他证据,只能通过口头陈述说明情况,小强对此也承认,那么,小猛就不必再另行举证,小猛的陈述可以作为庭审证据,该陈述是有证明力的。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事实均需举证证明,不同案件应视情况而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https://www.daowen.com)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第一款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专家解析

在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八种。虽然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如果只有当事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得不到支持,而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其主张予以承认,那当事人的陈述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