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哪个更有效?

84. 交通 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哪个更有效?

案例场景

20173,张某开车经过某闹市区街道,由于车辆过多,张某开车很小心,但还是与一辆突然出现的逆行轿车相撞,对方司机受伤住院治疗事后,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张某负全责,赔偿对方医疗费张某认为是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发现,的确是对方逆行导致的车祸,对方司机对事故负有责任法院判决对方司机赔偿张某5万元对方司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对此作出了处理决定,法院没有权利干涉,拒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哪个更有效?

依法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庭审中只是一种“证据”。所谓“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过失作出的判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也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其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依据但不能绝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判决责任方承担同等比例的赔偿,应不同案例区别对待。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附带性审查,可以采用或拒绝采用责任认定书。

本案中,对方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故负全责。法院在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发现交警并没有认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推翻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最后应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专家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是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规定。多数情况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有无和大小,仍然要求审判员按照良知、理性和经验规则进行判断,但为防止认定的随意性,法律也有直接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