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被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202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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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被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案例场景
2017年10月,某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决定在市内建设一中心公园。该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拟订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了公众意见,最终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该项目被征收的房屋大多是个人住宅,只是对被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的居民,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吗?
依法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本案中,对个人住宅被征收的居民,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就可以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不用等待轮候保障房。我国《物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专家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困难户的安置问题,该条彰显了立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个人住宅被征收后,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在具体操作时,要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但是,被征收人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必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