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被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116. 个人住宅被征收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能否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案例场景

201710,某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决定在市内建设一中心公园该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依法拟订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了公众意见,最终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该项目被征收的房屋大多是个人住宅,只是对被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的居民,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吗?

依法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本案中,对个人住宅被征收的居民,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就可以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不用等待轮候保障房。我国《物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专家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困难户的安置问题,该条彰显了立法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个人住宅被征收后,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在具体操作时,要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但是,被征收人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必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