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吗?

79. 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吗?

案例场景

20187月的一天,张某加完班后开车回家,因为当时天已经很晚了,再加上其有些劳累所以不小心将对面骑电动车驶来的赵某撞倒了赵某被送进了医院,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希望能够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是,赵某拒绝参加调解那么,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可以终止调解吗?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的情况有: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经过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等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并且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本案中,由于赵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https://www.daowen.com)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专家解析

调解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或最终没有达成协议,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