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吗?
2026年02月08日
79. 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吗?
案例场景
2018年7月的一天,张某加完班后开车回家,因为当时天已经很晚了,再加上其有些劳累所以不小心将对面骑电动车驶来的赵某撞倒了。赵某被送进了医院,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希望能够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是,赵某拒绝参加调解。那么,在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可以终止调解吗?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的情况有:当事人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经过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等情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并且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本案中,由于赵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第三款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https://www.daowen.com)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专家解析
调解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或最终没有达成协议,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