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168.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案例场景

201710,瞿家老大和老三因宅基地纠纷闹上法庭,院经审理认为,老大占有的村西头的一块宅基地为老三所有,判决老大及时将物品搬离,归还老三判决生效后,老三申请法院执行。 20182,在对该宅基地执行过程中,瞿家老二从外地打工归来,对该宅基地归属提出异议,认为应属于自己,并拿出了分家单村里的证明等证据,法院因此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那么,老二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依法分析

瞿家老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有法律依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被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或者提出不同意见。提出执行异议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2.案外人对被执行的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即认为该标的为自己所有或标的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3.要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来;4.一般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进行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如果认为据以执行的原判决或裁定有误,可以提起再审。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解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案外人的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裁定,认为原裁判有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如果请求与原裁判无关的,可以另行起诉,案外人的权益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