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怎样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场景(https://www.daowen.com)
2018年4月某天下午,孙某开车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不幸与一辆卡车相撞。交管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车祸发生时孙某闯了红灯,因而应该由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孙某认为白天市区是不允许卡车通行的,所以该卡车司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怎样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呢?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本案中,孙某和卡车司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有过错,交管部门应考量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孙某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确实有错误的,可以申请事故处理部门改正,或者向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申诉。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专家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主要考虑的是当事人的过错。过错责任原则,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