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上堆放物品导致交通事故,谁应对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97. 在马路上堆放物品导致交通 事故,谁应对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案例场景

李某所居住的小区门前的马路是夜市专用路段,每天晚上10点之前都会摆满各种商品,10点之后才允许车辆通行李某便在自己家楼下摆摊售卖水果。 2018710日晚930,夜市的摊位开始撤摊,李某收拾完水果摊后就将这几天烂掉的水果全部堆放到马路的边缘当晚10点半左右,古某驾驶车辆回家途中撞到李某的烂水果堆上,造成车辆倾覆及古某受伤古某住院治疗20,开支医疗费用3万元,后在家休养一个多月才上班工作那么,对于古某的损失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责任呢?

依法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可知,因他人在公路上倾倒垃圾造成事故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倾倒垃圾者进行赔偿,公路管理者存在过错时,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李某将自己积攒的烂水果全部堆积到马路边缘,致使古某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古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应由李某进行赔偿。如果由于道路管理局未及时清扫堆积在路面上的废弃物,且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公路不畅通,致使古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管理部门对此负有过错责任,那么道路管理局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解析

道路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管理义务,因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了交通,致使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道路管理部门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法定的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