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2026年02月08日
128. 房屋出卖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案例场景
林某在家附近的高档小区买了一套住房,新房子装修好以后才发现新小区的停车位需要购买才可以使用。林某心想自己老房子离新家也不远,停车位还是免费的,于是继续把车停在了原来的小区。后来,林某为了扩大生意,就把老房子卖了。但是当他再把车停在原来的小区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知其需缴纳停车费。林某十分疑惑,自己只是把房子的专用部分卖了,为什么不能免费使用共用部分的停车位?
依法分析
林某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把房子卖给了他人,那么他对该小区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停车位、地下室等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这一点无须在售房合同中另做约定。本案中,林某把房子卖掉,停车位应视为一起卖掉了。如果他要在原小区内停车,需缴纳停车费。
法律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专家解析
业主转让其住房的,其所享有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转让后,相应的共有权也一并由新房主享有。这是因为共有部分的权利是附属于专有部分的权利的,专有部分的权利转移后,其附属权利也随之转移。